六、强化排污权收入管理排污权出让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由区税务部门根据缴费通知单明确的金额收缴并上交同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青浦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跨区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实施工作。(四)明确义务。排污权出让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依法有偿取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其富余排污权可依法有偿转让或申请政府回购。排污单位富余排污权可通过协议转让、公开竞价转让等方式交易。
排污权出让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有偿取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不免除其法定污染治理责任和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等其他税费的义务。
第五条排污权出让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有偿取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不免除其法定污染治理责任和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等相关税费的义务。
第七条 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包括排污单位缴纳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资金缴入相应级次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使用“1030715排污权出让收入”科目,统筹用于污染防治。
要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将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资源环境要素一体纳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总盘子,支持出让、转让、...要完善绿色低碳发展经济政策,强化财政支持、税收政策支持、金融支持、价格政策支持。
排污权出让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有偿取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不免除其法定污染治理责任和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等其他税费的义务。
市场方面,鼓励工业企业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等交易,充分发挥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等市场机制的综合调控作用,推动工业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政策支持方面,利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基金,支持绿色低碳重点项目建设,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统筹发挥现有资金渠道促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
八、深化排污权政府储备和交易改革进一步完善全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统筹机制,对符合回购、回储条件的排污权指标,做到应收尽收、应储尽储,为全市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留足充裕的总量指标。
第十条 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出让底价,按照省发改、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如遇国家和省政策调整,则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出让底价的政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总量指标交易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支持环境权益交易,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交易机制,建立健全重点行业超能耗阶梯电价制度,探索林业碳汇补偿交易机制,利用市场机制引导低碳绿色产业发展。...(二)落实相关税收政策。
深化温室气体清单报告、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排污许可执行情况报告等工作的融合应用,实行一站式管理。落实支持减污降碳、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
建立排污权政府储备台账,规范出让使用审查,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示范等项目建设。排污权政府储备出让收入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同级国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发挥税收政策的调控引导作用,激发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治理机构减排的内生动力。创新信贷服务,支持开展排污权等担保贷款业务。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基金等环境金融服务试点。...加强排污企业监管。
第四章出让资金管理第十六条【资金属性】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2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1〕50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 环境保护部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税〔2015〕61号)《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税务部门负责 征收,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排污权回购价格,是指排污权储备机构将排污单位可交易排 污权指标有偿收回的价格。 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价格,是指排污权储备机构通过公开竞 价、协议出让等方式出让储备排污权指标的价格。
》(财税〔2015〕61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16
;另一方面,允许排污权交易,第三方治理取得的污染物减排量可以计入排污单位的排污权账户,经交易后产生利润,并通过合同约定与排污单位共享排污权收益。
环保税开征提高了环境执法的运用效率,环保税与排污许可证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相关联,与环保监测监察执法机构的执法相得益彰,可以更好地护卫环境安全,建设生态文明。
第十条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出让底价,按照省发改、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如遇国家和省政策调整,则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逾期不办理的,由市排污权储备交易机构原价回购。第八条排污单位富余、可出让的总量指标,应当在富余总量指标产生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区县(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含局属分局)申报。
完善清洁能源推广和提效政策,继续实施清洁取暖补贴政策,完善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扩大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炭减量替代政策范围;继续完善资源定价政策改革,协同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
拓宽节能环保产业增信方式,积极探索将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特许经营收费权等纳入融资质押担保范围。民营节能环保企业要坚持审慎经营原则,严防盲目增加杠杆率。
拓宽节能环保产业增信方式,积极探索将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特许经营收费权等纳入融资质押担保范围。民营节能环保企业要坚持审慎经营原则,严防盲目增加杠杆率。
还有需要进一步推进的就是排污权怎么样能够作为企业资产去盘活使用,进一步服务于企业的绿色发展,要进行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绿色金融中的环境污染责任险,主要是针对水环境风险大的企业,保费怎么定很关键。...排污权交易目前主要还是在一级市场交易层面,下一步的改革怎样盘活排污配额指标,关键是政策衔接协同上要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