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山西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试行)》印发,进一步规范全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明确分级审批范围。
(暂行)(公开征求意见稿)2.广西壮族自治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暂行)附图3.广西壮族自治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暂行)编制说明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5月7日
对照国家文件明确了需要进行设置审批的排污口类型及由海河局负责审批的排污口范围,对北京市设置审批要求进行调整规范,明确由海河局、北京市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分级负责设置审批的排污口类型和范围,结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印发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印发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的通知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