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行业布局,分类推进主城区及周边41户橡胶企业搬迁改造、16户铸造企业搬迁改造。全面开展“创a增b减c清d”行动,新增a、b级企业16家。
(四)做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继续推进剩余的1家大型企业的搬迁改造,修订落实《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指导地方完善园区化工项目准入标准和程序,依法依规引导化工项目进区入园
到2025年,全省砖瓦窑企业数量在2023年清单基础上减少50%,保留的基本实现升级改造;基本完成燃煤热风炉和2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全面完成沿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搬迁改造任务。
加强汾河谷地污染治理,加快落后产能退出、重污染企业搬迁,实施煤电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推进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
三是加快推动重污染企业和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工业企
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落实)2.严格生态环境准入管理。
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责分工负责)(四)实施生态环境准入管理。
安全生产措施7.结论8.附件1.项目概况1.1搬迁背景说明企业搬迁背景情况和搬迁的主要原因。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二)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
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严格生态环境准入管理。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兼并重组,引导化工、建材、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
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实施生态环境准入管理。
持续推进市区及县城建成区内及周边钢铁、焦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停退出,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对市区规划区内的重污染企业,实施更为严格的差异化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2022年全省完成74家企业201台套落后低效产能装备淘汰退出,10家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1个传统产业集群绿色化改造,47个化工产业园区和集群提升治理。二是优化能源结构。
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
截至2022年完成4家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1个产业集群提升治理、1家落后低效产能企业淘汰退出、2个化工产业园区综合治理。二是深入调整能源结构。
(四)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任务,继续推进剩余的1家大型企业的搬迁改造工作,进一步促进我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兼并重组,引导化工、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
持续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力争提前完成,提前验收。责任处室:石化处四、促进工业能效提升8.组织实施国家工业节能监察计划。
四是加快推动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通知》,指导地市对企业搬迁改造做好服务、验收和销号等工作。
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黄河流域工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产业结构和布局更加合理,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全面完成,传统制造业能耗、水耗、碳排放强度显著下降,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稳步推进黄河流域城镇人口密集区未完成大型、特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推动兰州、洛阳、郑州、济南等沿黄河城市和干流沿岸县(市、区)新建工业项目入合规园区,具备条件的存量企业逐步搬迁入合规园区。...(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黄河流域工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产业结构和布局更加合理,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全面完成,传统制造业能耗、水耗、碳排放强度显著下降,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在开展化工园区认定、复核和扩园的同时,各地要综合考虑监控点的入园工作,积极引导监控点企业入园发展,坚持能早则早、应入尽入的原则,细化时间表,制定一企一方案,力争在2-3个认定周期内将监控点企业搬迁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