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动态管理机制,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提升技术储备,支持培育一批龙头企业。
研究制定重点行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排查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业,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积极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工业园区。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推动传统产业向低能耗、污染物减排的绿色生产方向发展,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开展节能监察,依法依规对落后高耗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施淘汰制度,核查重点行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和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企业,提出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经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
积极引导和鼓励有序开展产业整合重组、提质增效和搬迁入园,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高质量发展,严防“散乱污”企业(作坊)污染下乡,鼓励各县(区)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
、污染治理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明确升级改造标准,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推动铸造、化工等企业集中的地区,2025年制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明确产业集群定位、规模、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等要求,严格项目审批把关,严防污染异地转移。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能源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动能源清洁高效发展(四)优化能源结构。...强化工业企业扬尘管控,粉状物料堆场实施全封闭,重点企业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并配套高效治污设施。
、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十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科尔沁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国有企业应加大使用比例。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三)实施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铁合金行业企业以及达拉特旗、准格尔旗所有工业企业完成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推进“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三)开展特色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指导企业积极申报vocs末端治理豁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强化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质量监管,加大重点企业执法监管力度,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对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依法查处。
严格执行国家质量、能耗、安全、技术等法规标准,加大重点行业低效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严防已取缔“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加强油品治理监管,定期组织开展车用汽柴油、车用尿素生产和销售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产
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发现一个整治一个,实施动态清零,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3.进一步排查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业,将其列为“散乱污”企业,实施整合搬迁或升级改造,限期完成治理任务
、做优做强一批,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
二、存在问题(一)“散乱污”企业排查不严不实自治区制定印发《“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全面摸清底数,组织落实排查整治工作。
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加快水泥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年底前,水泥企业基本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9月底前,水泥企业力争完成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
、污染治理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明确升级改造标准,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推动铸造、有色金属、化工等企业集中的地区,2025年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明确产业集群定位、规模、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等要求,严格项目审批把关,严防污染异地转移。
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深入排查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企业,摸清涉vocs产品类型、涉vocs原辅材料使用比例和使用量,建立管理台账,实施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
同时要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严防“散乱污”企业易地搬迁和“死灰复燃”。...建材、化工、炭素、铁合金、工业涂装等中小微涉气企业集中的旗县市区要建立传统产业集群清单,制定涉气产业整治提升方案,针对现有产业集群,要采取“一群一策、分类施治”的原则,并在2027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
根据产业特点,鼓励建设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推动工业余热和富余蒸汽辐射周边工业企业,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认真落实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加大监督检查,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
大力整治石材加工等中小微、散乱污企业,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加快推进汽车摩托车配件、印刷包装、汽修、家具等行业企业规范化发展,鼓励中小微企业开展绿色转型和升级改造。
排查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业,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积极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工业园区。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持续完善动态管理机制,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4.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
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等“绿岛”项目。
进一步排查不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业,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推动绿色环保产业低碳健康发展。积极创建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
,积极引导和鼓励有序开展产业整合重组、提质增效和搬迁入园,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高质量发展,严防“散乱污”企业(作坊)污染下乡,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