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3.落实地方声环境质量改善责任。功能区夜间达标率低于85%的城市,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根据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编制指南,编制实施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及其实施方案。
2.3 噪声根据环境噪声现状监测结果,扩建项目各侧厂界噪声监测值均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区标准的要求,说明厂址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五)细化声环境管理措施4.落实地方声环境质量改善责任。指导未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属地人民政府,编制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及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开。
第一章 声环境保护形势第一节 “十三五”声环境保护工作进展(一)声环境质量现状1.区域声环境质量银川市共布设214个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兴庆区61个,金凤区83个,西夏区70个,覆盖城区面积1070
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3.落实声环境质量改善责任。指导未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设区市编制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及实施方案。2024年起,发布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和噪声污染防治年度报告。
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状况、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和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状况均能满足考核要求。2017—2021年期间,牟定县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基本稳定,生态环境质量均为“良”级水平。经济发展现状。
,全区各地级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力争达到87%;到2035年,声环境质量持续稳中向好,广泛形成宁静和谐的公众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85%以上;到2027年,全面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噪声污染防治体系进一步健全,全区各地级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力争达到87%;到2035年,声环境质量持续稳中向好,广泛形成宁静和谐的公众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声环境质量,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按照国家出台的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编制指南,组织未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指导编制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及其实施方案。组织县(市)区按省需求配合开展相关试点工作。
一是声环境质量条件。小区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无突出噪声矛盾。二是基础设施条件。...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开展上海市宁静小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通过开展宁静小区建设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宁静小区建设模式、指标体系、管理路径、职责分工和长效机制,营造全民行动、共创宁静环境的社会氛围,促进区域声环境质量改善
聚焦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未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所在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编制指南要求编制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及其实施方案。
远期目标:到2025年,全市噪声监管体系趋于完善,声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建成,噪声管理制度稳定运行,评价考核机制基本建立,应对管理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全市声环境质量实现巩固、改善,为市民营造一个美丽、
,噪声投诉量明显下降,声环境质量有效改善。...目标到2025年,全市全面实现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较2020年明显提升,达到四川省考核要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基本建立,监管责任进一步明晰,治理水平稳步提高,噪声污染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定期发布全省声环境质量信息,2025年起公开发布全省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和噪声污染防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5.推动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到2025年,16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二、提高声环境管理水平,推动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推动噪声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设。
建设完成全省声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噪声污染防治评价考核机制,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为公众营造美丽、宁静、宜居的生活环境。...为加强江苏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省内声环境质量,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发布《江苏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以噪声源头管理和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为重点,通过实施一系列管理、技术和工程措施,有效落实治污责任,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噪声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5、环境风险根据事故预测及评价结果分析,本项目在保证设备质量及人员管理和操作水平的情况下,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接受。...3、声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噪声评价范围内无敏感点,且项目噪声源在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能做到厂界达标,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我国声环境质量总体向好,但局部噪声投诉举报持续居高。总的来看,2022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声环境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6.0%,夜间为86.6%,同比2021年提升了0.6和3.7个百分点。
第三条(政府职责)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声环境质量,将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内容。
会议强调,《噪声报告》客观反映了全国声环境质量状况的变化情况,见证了噪声问题关注度的逐步提升,展示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最新成果。同时,在结构、内容等方面进行改版提升,更方便群众阅读和理解。
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所在地人民政府要编制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及其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十五部门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3—2025年)》,目标到2025年,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全区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声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声环境质量。市人民政府将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
此外,全市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与上年相比基本稳定。辐射环境质量保持正常。减污降碳和生态保护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