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生态破坏严重、环境风险高的区域为主体,把发展同保护矛盾突出的区域识别出来,确定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优化产业布局,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强化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
第七条 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水污染防治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社会参与、共治共享、综合治理、区域协作、损害担责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其中,对于第(一)项中的“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以及社会影响”,可以根据下列因素判定:(一)项目地点是否涉及环境敏感区;(二)违法行为是否造成跨行政区域(区级以上)环境污染或...第九条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应当以违法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根据案件调查情况综合考虑以下情节:(一)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以及社会影响;(二)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
2024年以来,云南省生态环境部门紧紧围绕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紧盯突出环境问题,不断优化执法方式,积极践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理念,成功办理了一批涉举报奖励、自然保护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案件启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行政机关在自然保护地监管过程中坚持包容审慎、宽严相济、教育为先的理念,在严厉打击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对未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轻微违法行为予以教育
还将进一步加强疑难问题合作研究,开展各部门联合调研,探索建立重大环境污染案件的移送机制,合力推进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检验鉴定能力建设,积极共建共用“外脑专家库”和环境资源技术调查官制度。...同时,同时各成员单位及所属下级院和下级各区县的行政机关,将深化协同配合、案件移送、证据收集保全、强制执行等工作机制,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处置力度,坚决打赢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防治攻坚战。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公民应当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采取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减少日常生活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对从业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水、土壤、生态、声、海洋等各生态环境要素管理分区的基础上,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将需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区域确定为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生态破坏严重
浙江省发布2024年第六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发布管理办法》,现将2024年度第六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本批案例涉及自然保护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土壤污染等新领域
3.园区环保基础设施齐全;近三年内园区未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生态破坏事件或因环境污染引发恶劣社会影响事件,未因环境问题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或省级以上部门挂牌督办或已完成相关通报或督办问题整改并销号
建筑垃圾违规处置问题较为突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够有力,长江保护修复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污染防治攻坚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地方环境空气质量反弹,一些地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突出;生态保护修复仍需加强,林地、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时有发生
第七条公民应当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采取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减少日常生活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对从业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各有关单位:我国面临严峻的水资源短缺问题,同时水环境污染、水生态破坏和水空间萎缩等问题依然突出。然而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业用水需求持续增长。
主要包括:(一)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以及社会影响;(二)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三)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或者手段;(四)违法行为持续的时间;(五)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六)当事人配合调查情况
识别发展同保护矛盾突出的区域,将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生态破坏严重、环境风险高的人口密集城镇规划区、产业集聚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等确定为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
(三)违法违规倾倒建筑垃圾问题多发,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二)基本要求1.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2.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至少满足下列指标中的一项要求:(
识别发展同保护矛盾突出的区域,将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生态破坏严重、环境风险高的人口密集城镇规划区、产业集聚的产业园区等确定为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是否对黄河等重点河流干支流流域或者对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等重点湖泊湿地流域、自然保护区管控范围造成影响;(三)污染物排放去向是否为环境敏感区;(四)污染物是否造成土地、植被、水体、景观等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陆域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监测属国家事权,由国家卫星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开展综合会商、现场核实等相关工作。
经局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委员会集体审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
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
“未批先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后果,且企业自行实施关停或者自行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的;2.环境影响登记表未依法备案的,经发现后主动实施关闭或者实施停止建设、拆除涉案设备或者恢复原状等措施...,危害后果轻微;3.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未按规定时间要求提交执行报告、未设置排放口信息化标识牌,自检查发现之日起10日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4.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完成秦岭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破坏调查评价,推进陇南金、铅锌、锑、重晶石等矿山集中开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按职责牵头,省气象局配合)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利剑作用,进一步强化“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督机制,
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引导和督促会员单位依法生产经营,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