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水环境安全构成威胁的;4.私自将危险废物送交无资质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擅自非法处置的;5.应申领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污的。...(一)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200元奖励:1.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2.利用暗管、渗坑、渗井等偷排或者违法处置工业污水废液及畜禽养殖废水的;3.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违法排放污染物
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四款“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查封、扣押:(四)通过、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之规定,结合该公司积极整改
,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
02查处情况郑州市昶隆纸业有限公司作为重点排污单位,篡改监测数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四)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六)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查处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包括:案例一:通州区某重点排污单位虚假标记在线监测数据案案情简介:2024年1月,通州区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发现,该区某重点排污单位频繁出现标记为故障的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
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启示意义近年来,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成效显著,成果来之不易,但部分排污企业超标排放情况仍然时有发生。...执法人员定期对该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目前企业已对除尘设备进行维护,经检测烟气已达标排放,违法行为完成整改。
一)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1.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2.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或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通过渗井、渗坑...(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1.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2.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责令停业、关闭:(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第十五条 企业禁止在雨水、废水排放口周围放置化学品、油品及有毒有害废液等污染物;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废水、废油和其他废弃物。...第二章 管理要求第三条【总体要求】企业建设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验收等工作,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有关要求。
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某槟榔合作社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二、查处情况某槟榔合作社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近日,海南生态环境厅公布2024年第一期海南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详情如下:案例1某槟榔合作社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案一、基本案情2023年9月16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大队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通过司法鉴定机构分析,企业负责人李某某通过渗坑倾倒的物质为危险废物,现场分离含油污废液6吨,并对周边60吨土壤造成污染。...该企业生产原料为废旧轮胎,通过土法工艺提炼出炭黑、轮胎油和钢丝,车间建有燃煤锅炉、高温裂解罐,高温裂解罐末端有阀门控制排放废渣与废液排污口。
经调查,该洞口为人为凿开,池内生产废水通过洞口排往南侧一处渗坑,并通过渗坑直接排入地下。...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
,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以案释法1、《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河道、河涌、湖泊、山塘、水库、灌溉渠等水体排放水污染物。...八、禁止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被依法撤销、注销、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第八条 对日常监管中难以发现的、侵害公众利益、环境危害后果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实施奖励:(一)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二)非法倾倒、转移、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的;(三)排污单位或第三方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四)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废水、废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含自动监控设施);
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
为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省生态环境厅整理了第八批9起涉及监测报告弄虚作假、污染物超标排放、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到期未延续排放污染物、通过渗坑排放废水污染环境
案件启示本案是典型的通过暗管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暗管排污和其他逃避环境监管的方式排污,在《环境保护法》中属于“零容忍”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
经查,承德市巨源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中,明确企业洗果废水及设备清洗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安排执法人员依法到赵县前大章乡赵县易伦化工产品经营处进行现场核实,经调查发现,赵县易伦化工产品经营处院内露天堆放氯化钠(工业盐)约二百多吨,由于近期持续降雨,导致部分氯化钠随着雨水冲刷流入院内南侧排水口排放至院外渗坑内
、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