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要做好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理等有关数据共享。省统计局要做好统计数据共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融合创新,依托“爱山东”等平台,提升在线政务服务和智慧决策效能。
开展八大水系水生态健康评估,实施重要水域岸线空间保护。强化生态用水保障,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到2035年,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面积不低于1950平方公里,eqi总体保持稳定。
第六条 本市建立市、区(市)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制度,各级河长组织领导各自责任范围内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协调解决有关突出问题,依法监督相关单位履行职责
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深化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到2035年,全省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万平方公里。(二)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严格河湖水域岸线、海洋和海岸带国土空间管控,落实低效用海退出机制,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不再新增围填海。健全省市两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
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严格九大高原湖泊“两线三区”管控。构建“1+5+16+n”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到2035年,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七)聚焦“三大经济”推动绿色转型。
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到2035年,全面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强化生态环境差异化精准管控。到2035年,全面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二)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二)坚持先立后破,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为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奠定基础。
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到2035年,全面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各级河长湖长负责组织领导挂点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
有关部门要做好“三区三线”、水资源管理、能源管理、水域岸线管理等领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数据共享,提升智慧决策效能。鼓励开发信息平台的网页端、移动端,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市级信息平台。
三是全面加强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要严格落实渭河、泾河、北洛河、延河、汉江、丹江、嘉陵江和红碱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实施分区分段差异化管控。
水利部门做好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理等有关数据共享。统计部门要做好统计数据的共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融合创新,依托“爱山东”等平台,提升在线政务服务和智慧决策效能。
严格管控河湖水域岸线空间,优化海洋空间功能布局。加强自然岸线保护。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到2035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下达任务,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
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建立健全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深化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
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和海洋、海岸带国土空间管控。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制度,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衔接。
第七条自治区、地(市)、县(区、市)、乡(镇)、村(居)建立河湖长制,各级河湖长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流、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执法监管等工作。
推进试点湖泊综合整治,严禁非法侵占湖泊水域岸线,确保湖泊面积不萎缩。开展洪湖、梁子湖、斧头湖水质提升攻坚,持续改善湖泊水环境质量。(牵头单位:省水利厅)(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行动。
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加强海洋和海岸带国土空间管控,按照国家部署,开展低效用海退出机制试点,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不再新增围填海。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下阶段,太湖局将会同两省一市认真贯彻落实《规划》,强化其指导约束作用,将《规划》明确的管控要求切实落到一湖三河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实践中,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监管,推进一湖三河岸线内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现状利用项目实现优化整合
第五条 渭河流域实行河长制,市、县、乡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渭河干流及其支流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第六条 渭河流域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渭河干流及其支流水资源管理利用、水旱灾害防御、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生态修复治理等工作;渭河流域市、县(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渭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科学统筹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重要湖泊的岸线资源,持续开展河湖湿地综合治理。
系统推进环太湖流域、杭州湾、舟山群岛等生态保护修复,严格实施钱塘江、瓯江等重要水域岸线空间保护,加强水资源战略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