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获得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及时补偿给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各市(州)做好水源涵养、水环境质量提升、生态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持等工作,围绕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质量改善,将省级奖励资金和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纳入全过程绩效管理。
贵州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立健全以生态产品总值核算结果为依据的市级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制度,率先在生态涵养区开展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逐步实现转移支付资金与生态产品总值挂钩。
推动受益与补偿相对应、享受补偿权利与履行保护义务相匹配,促进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实现良性互动。加强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绩效考核,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二)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整合利用机制,形成统一的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以县为单位开展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奖励资金与生态指标考核结果挂钩,促进实施区域从重完成任务向重环境质量转变。
鼓励浙江省依法稳步推进不同渠道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统筹使用,一体化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提高生态保护整体效益。(九)优化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
根据国家确定的断面水质评价结果,以水质达到ⅲ类标准为考核目标,按月核算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达标由湖南补偿重庆和江西,未达标则由重庆和江西补偿湖南。
各设区市获得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统筹用于行政区域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那么,生态保护补偿标准又是如何确定的?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对各设区市进行考核并计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加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行、落实有利于生态
让保护环境的地方更有获得感广东出台了《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办法》,省级财政资金分配与生态保护成效挂钩,建立“谁保护、谁得益,谁改善多、谁得益多”的资金分配机制,让保护环境的地方不吃亏、多受益、更有获得感
为更好地保护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安排与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确定的水质水量考核结果挂钩。
2、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提出,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国家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和资金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向贫困地区倾斜。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水利厅近日联合印发《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专项用于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水环境治理
特别是加强了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依法问责追责的力度,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报不予查处的,截留、挤占或者挪用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水质污染、生态破坏的”等等都要依法给予处分
湘渝签订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按照断面水质评价结果按月核算补偿资金湖南省人民政府与重庆市人民政府近日共同签订《酉水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根据协议,两省市以位于重庆市秀山县与湖南省湘西州花垣县交界处的国家考核断面里耶镇的水质为依据
强化对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绩效评价,确保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第五条【资金设立】 市人民政府统筹设立潭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对因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而使经济社会发展受到限制的地区给予适当补偿。
年起,以县为单位开展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以生态指标考核为导向,统筹整合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生态保护资金,探索建立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办法,激发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探索建立分类补偿和综合补偿相结合的补偿办法;形成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稳定投入和有效监管机制;构建生态保护区域补偿标准制定、监测评估体系。
定期组织开展评价,及时掌握全市、重点区域、各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状况及动态变化,评价结果作为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安排各区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和实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依据,并向社会公布。
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探索生态保护补偿市场化、社会化运作,拓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筹集渠道。分类推进,大胆探索。...同时,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和促进上游欠发达地区绿色发展为导向,改进补偿资金分配,规范补偿资金使用,全面建立统一规范的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建立省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机制,健全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整合现有相关资金,完善资金分配管理办法,加大力度支持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和重大生态文明项目建设。
按照建立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的要求,用标准化方式筹措、用因素法公式分配生态保护补偿金,明确资金筹集标准、分配方法、使用范围、管理职责分工及监督检查办法等,实现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筹措与分配的规范化、透明化。
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探索生态保护补偿市场化、社会化运作,拓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筹集渠道。分类推进,大胆探索。...同时,以保障饮用水源水环境质量安全、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和促进上游地区绿色发展为导向,改进补偿资金分配,规范补偿资金使用,全面建立统一规范的饮用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将有关污染防治的费用纳入政府预算,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积极开辟新的资金渠道,推行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