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所属企业环保职责分工不清,环保岗位操作人员环境法律意识不强,隐患排查、治理任务分解和落实都不到位。“三管三必须”没有落实。...集团党委坚持“促发展、抓环保”两手抓,组织召开了集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编印下发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汇编;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
相关生产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生态环境法律意识淡薄,推动生态修复和问题整改仍心存侥幸、等待观望,致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长期未能有效解决。
这种方法充分发挥了社区的作用,在一个部门执法不能更好地完成任务、其他政府部门也无法更好地协助时,社区能起到辅助解决问题和推动宣传提高环境法律意识的作用。...总之,对非法排污行为的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健全执法体制,强化监督机制,加强对环保型专利技术研发的专利保护外,最后就是培养企业等排污主体的环境法律意识,从而促进他们自觉守法,最终达到非法排污行为治理的最佳法律效果
笔者认为,屡查屡犯的根本原因,还是企业生态环境法律意识淡薄,处罚不到位,没有起到让企业“长记性”的作用。为此,应该严惩和帮扶并举。要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导读:在当前形势下,生态环境部门要指导和帮助企业履行义务。
要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公正、公平行使职权,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要全面提高全民环境法律意识,形成部门严厉执法、企业严格自律、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环境执法氛围。
近年来,国家及地方的环境立法欣欣向荣,出台了一系列操作性较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的意志决心,体现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新期待的鲜明态度
一是加强环境法制宣传,从源头减少环境违法和暴力抗法。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提高各类企事业单位的法律意识,是避免和减少环境暴力抗法的治本之策。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一条规定: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因此,我国在环境法的最终目的上采用二元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