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要求如下:一、项目调整或新增均需符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深化危险废物闭环监管“一件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17 号)要求,严控低、小、散项目建设,切实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整体水平
5.鼓励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按照《关于印发深化危险废物闭环监管“一件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17号)要求,对照“排放清洁、技术先进、外观美丽、管理规范”目标,开展提档升级。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深化危险废物闭环监管“一件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17号)要求,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项目,现发布丽水市2024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
江苏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规划》《江苏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导则》《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工程渣土属地就近就便处置实施方案》等30多份文件,基本构建了覆盖全面、倡导利用、形成闭环的监管和资源化综合利用政策体系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贮存、处置的,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跨省利用的,应严格执行备案制度;省内跨市转移的,产废企业要督促市外运输、利用、处置企业在省系统中注册登记流转,实现转移过程闭环监管。...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
铝灰渣和废盐等补短板综合利用项目加快建设,未纳入《建设方案》的项目需谨慎投资;(2)鼓励现有的规模小、负荷低、附加值低的经营单位开展整合提升,主动淘汰技术装备落后、管理水平粗放的利用处置设施,按照《关于印发深化危险废物闭环监管
针对普宁的实际情况和现实需求,为补齐短板弱项,结合国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由广东天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同时项目要符合《关于印发深化危险废物闭环监管“一件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17号)文件要求。(二)危险废物收集类项目:原则上不鼓励新建危险废物收集类经营单位。
鼓励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推行危险废物专业化、规模化利用,降低危险废物焚烧填埋量。鼓励企业在同一园区内资源循环利用,打造上下游产业闭环。
:一、高度重视一般工业固废全过程监管工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且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国办函〔2021〕47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深化危险废物闭环监管“一件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17号)等有关要求,现发布舟山市2024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
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污染源信息动态更新,并依托固定污染源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现场监测移动端、移动执法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开展固定污染源监管和“三监联动”工作,实现信息共享、过程留痕、监管闭环。
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充裕、结构合理、布局优化,基本实现“趋零填埋”危险废物填埋占比控制在5%以内。基本建成多跨协同、整体智治、闭环监管的危险废物治理机制,基本实现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文如下:各市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广西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办函〔2021〕25号)和《广西危险废物闭环管理体系建设方案》(桂环发〔2022〕39号),完善我区危险废物收集
经认定,本案非法排放的生产废水属于《国家危废名录》中废物类别为“hw17表面处理废物”的危险废物,危险特性为t(毒性)。...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由局党组成员、执法大队负责人亲自带队,并联系随县公安局、随县人民检察院共同赶赴现场,现场指挥、现场调度,形成“情报研判—精准溯源—定点执法—督促整治”工作闭环
(试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深化危险废物闭环监管“一件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1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企业遴选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持续拓展省固废系统与亲清服务平台应用互动,推动问题在线立整立改,挂账销号,落实闭环。二、评估方式(一)市级评估。...依托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亲清服务平台)“一源一码”数据库开展危险废物产生源筛查,动态完善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清单。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一批工作基础好、减排潜力大的省级以上园区先行先试,率先开展“无废园区”建设,通过强化“源头—过程—末端”全链条处理,推动园区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较快下降,形成工业固体废物监管闭环
集成执法监管业务系统,建设一站式、多功能生态环境执法预警管控平台(指挥中心),对1.4万家以上企业分级赋码监管,采取“数字预警、轻微不罚”措施,督促企业自查自改,形成闭环机制。...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便利化推进可用做原料的危险废物出路,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2.做实要素保优。
》(国办函〔2021〕47号)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深化危险废物闭环监管“一件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17号)要求,现发布金华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向社会公开我市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情况
完善小微企业危废集中收运体系,建立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集中收运平台,实现小微产废单位集中收运全覆盖。以专项行动为发力点。...基本建成“农废e站”综合应用,打造以农业废弃物闭环监管子场景为核心的县域“无废城市”数字化改革试点。搭建县级生态循环农业信息化平台,增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智慧监管力度。
》(国办函〔2021〕47号)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深化危险废物闭环监管“一件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17号)要求,现发布温州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向社会公开我市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情况
》(国办函〔2021〕47号)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深化危险废物闭环监管“一件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17号)要求,现发布丽水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向社会公开我市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情况
围绕打赢清废攻坚战,陆续出台《浙江省清废行动实施方案》《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等制度文件,在全国率先实施危险废物闭环监管“一件事”改革,
》(国办函〔2021〕47号)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深化危险废物闭环监管“一件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17号)要求,现发布杭州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向社会公开我市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