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年开展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有效支撑省级人民政府依法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建设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强化集中处置设施监管,督促昆明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开展二期项目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问题整改验收,完成医疗废物经营许可换证。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统筹聊城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要求,现发布聊城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
》,以及和《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危险废物闭环监管“一件事”改革方案》等要求,建设满足需要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推动形成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充裕、结构合理、布局优化的良性发展格局
》(国办函〔2021〕47号)《江苏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22〕11号)要求,现发布南通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向社会公开我市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情况
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我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市场,在投资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时,应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并充分衔接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防范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全文如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要求,优化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近日,河北省环境厅发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建议投资者理性判断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在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时,应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防范投资风险。
全文如下:为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项目,优化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5.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根据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环发〔2021〕9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业园区配套设施建设、监管能力、区域产废量等综合情况,
》《危险废物闭环监管“一件事”改革方案》要求,建设满足需要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推动形成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充裕、结构合理、布局优化的良性发展格局,根据各地上报项目,经专家论证,拟将杭州市第三固废处置中心一期项目等
统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和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资源,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4年韶关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从各类危险废物产生量与综合利用处置能力差距较大,产能严重过剩,具体公示如下:为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
》(国办函〔2021〕47号)的要求,现发布佛山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向社会公开佛山市现阶段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情况,为社会资本投资提供引导性意见。
》《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8-2025 年)》《陕西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现将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通告发布如下
固体废物处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等多项相关目标。...、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水平、提升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水平、提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水平、提升区域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水平、提升城镇环境,实现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处理、
(三)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95号)要求,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项目,优化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布局,现发布喀什地区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
提升监管能力,加强设施建设,持续提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深入排查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聚焦“六个方面”(危险废物贮存、环评、中间体、制度落实、豁免管理、自建利用处置设施),先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打击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专项行动、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等专项行动
,现将浙江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建议公告如下:一、全省危险废物产生、跨省转移情况2023年,全省共产生危险废物761.9万吨。
全文如下:为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优化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布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的要求,现发布中山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向社会公开中山市现阶段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情况
同时,鼓励开展 “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无废工厂”建设,持续推进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直接填埋量;建议投资者理性判断我省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市场,在投资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时
2021〕53号)要求,现发布温州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向社会公开我市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情况,为社会资本投资提供引导性意见。
6.危险废物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贮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工程:危险废物收贮处置利用设施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贮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工业污泥处置利用设施建设以及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