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将新建涉危险废物企业全部纳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安全风险隐患,提升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二)开展专项排查行动,强化环境执法监管。
2.谨慎投资以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物化类集中处置危险废物项目,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精蒸馏残渣(hw11)、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含铅废物(hw31)、废酸
主要针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提出促进危险废物收集便利化和转移快捷化;动态健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保障体系,促进区域处置设施共建共享;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和处置方式,优化偏远地区收集处置方式
继续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支持新建或经改造符合标准要求的危险废物焚烧、生活垃圾焚烧等设施应急协同处置医疗废物。偏远地区应建立符合基层实际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长效机制。
强化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和全链条监管。加快推进西北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和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规范化建设和备用水源地建设。
二、提升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保障能力(一)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规范收集转运效率促进收集便利化。持有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许可证的单位应提供规范有序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服务。
对272个涉危险废物单位组织开展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督促开展对评估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组织5180余家产废单位、经营单位完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加强对5家已发证企业监管。
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支持医疗废物处置模式创新。加强尾矿库污染治理。...到2027年,力争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3%以上,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保持在全国第一方阵;到2035年,全域美丽幸福河湖基本建成。(三)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第十一条 垃圾处置成本,指垃圾处置经营者将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合理支出,按垃圾处置方式的不同分别确定其构成。
少量尾气可去除卤素后纳入焚烧系统进一步处理;涉及抗生素类废气应采取高效空气过滤或其他可行技术处理;含抗生素类废水应进行灭活预处理,新建制药项目应明确排放废水中急性毒性指标控制限值;抗生素菌渣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实施环境管理
拟新增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昆明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焚烧二期项目”)规模为3万吨/年,在建含砷废物处置设施(个旧市鸡街镇危险废物填埋场建设项目)规模为408.75万m。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拟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6日—12月30日(3个工作日)。
提升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利用处置能力,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平陆运河土石方资源综合利用与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
其中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14家,单一收集废矿物油和废铅蓄电池的收集单位17家。...在危险废物收集方面,2023年我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共14家,收集规模共计6.4万吨/年,产能利用率为6.67%;单一收集废矿物油和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收集规模共计39.84万吨/年,产能利用率为
(七)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根据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环发〔2021〕9号)文件要求,乐山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项目正建设中。
2.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新(扩)建废铅蓄电池收集项目,以及废矿物油收集项目。3.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填埋场的建设项目。
一、试点内容(一)试点范围除医疗废物、感染性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产生的次生危险废物、无明确利用处置途径的危险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单独收集的危险废物和具有易爆、剧毒属性等环境风险较大的危险废物外
征求意见稿提出,支持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建设规范有序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危险废物转移遵循就近原则,不鼓励大规模、长距离转运处置危险废物。
(二)危险废物收集单位根据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以及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方案要求,2023年我市已建成1个废铅酸蓄电池收集点,年收集能力共2万吨,1个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设施,
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能力分析全市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10家,其中,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利用)单位1家,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8.25万吨/年;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1家,废铅蓄电池收集能力9000吨/年;
二、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负荷概况截至2024年10月底,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整体平均生产经营负荷较上一年度基本持平,其中处置、收集类别的负荷率偏低。
综合处置类危险废物转移处置为全省统筹,综合利用类危险废物转移利用为全国统筹,建议参考《山东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建设引导性公告》投资建议落实。(二)小微单位集中收集转运项目。不建议建设。
统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和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资源,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5.强化氰化尾渣、工业废盐等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建设2个国家区域性危废处置中心,谋划建设7个省级危废区域处置中心。
二、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分析截至2023年底,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共18家(不含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危险废物收集中转贮存试点单位17家,危险废物豁免利用单位4家。
完善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理体系,支持企业提供第三方专业服务。支持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豁免、跨区域转移管理、“无废集团”建设等改革试点示范。二、提高环评审批效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