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1家,核准年总处置能力2190吨,2024年实际处置1049.39吨。(四)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设施。
(七)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根据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环发〔2021〕9号)文件要求,乐山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项目正建设中。
(二)危险废物收集单位根据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以及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方案要求,2023年我市已建成1个废铅酸蓄电池收集点,年收集能力共2万吨,1个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设施,
5.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根据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环发〔2021〕9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业园区配套设施建设、监管能力、区域产废量等综合情况,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三)强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以周宁工业园区为重点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鼓
一、编制背景为解决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不及时、转运不通畅、处置成本高等问题,按照生态环境部、省政府工作部署,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出台了《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原方案
支持各市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鼓励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设施,支持省内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企业在工业园区设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中心。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内等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场所和设施。
对未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缺口,将适时向社会发布投资引导性公告。(二)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项目。我市已经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
全市共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26家,其中,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10家,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单位15家,持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1家。
四川金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绵阳市经开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项目核准变更的请示》(川金岸科技〔2023〕12号)收悉。...项目建成后形成收集、贮存、转运危险废物5000吨/年规模的危废贮存设施。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和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企业建设区域性收集、贮存设施。
)、尚未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小微企业和非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较多、参与试点工作意愿较强的区县开展试点,同时鼓励在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等建设集中贮存设施,试点区县由10个增至34个区县,收集范围由
3.4 贮存设施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3.5 集中贮存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中所附设的贮存设施或服务一定区域范围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集中收集贮存设施。
(五)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根据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环发〔2021〕9号)文件要求,我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项目正建设中。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山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附件:中山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名单(第二批)中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2月8日附件:中山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名单(第二批) 单位名称:广东粤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试点类型:园区试点
(六)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我市共3家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试点单位,分别为四川盛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申腾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绵阳岑恒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取得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的危险
全市已建成投运的10家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单位的收集规模、类别已满足全市危险废物收集、转运需求,原则上不再受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项目。
目前全市暂未确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单位。...根据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环发〔2021〕9号)文件要求,在全市规划布局2个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单位,前期确定的资阳市瑞赛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由于土地无法落实已退出试点建设
鼓励化工等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和利用处置设施。(省生态环境厅、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绿岛”项目主要形式:工业绿岛:地理位置相近、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性质相似的中小企业,单独或依托产业园区(集中区)以及治污能力强的规模企业建设集中式的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大气、水污染物集中治理以及危险废物规范集中收集贮存
2、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完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体系,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
包括: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设施提标改造、医疗废物集中暂存设施提标改造、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六)“绿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七)其他重点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
综合考虑各地监管能力、危险废物产生量、来源、工业园区数量布局以及区域特征等情况,全省布局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单位总数不超过50个(含现有小微试点单位)。2.收集范围禁止收集、贮存以下危险废物。
全市已建成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6处,收集范围为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工作的通知》(鲁环字〔2021〕249号)要求,新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项目应由淄博市内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建设,鼓励现有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与市内综合处置单位以联合经营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