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为切实降低危险废物转移运输过程中的环境与安全风险,保障全区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转移遵循就近原则,不鼓励大规模、长距离转运处置危险废物。
(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二)补齐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缺口。2025年,建成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库,夯实全市危险废物托底保障能力。
(二)推进危险废物炉渣和飞灰资源化利用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办法,强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危险废物焚烧炉渣规范引导至长三角区域水泥窑等协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焚烧炉渣、医疗废物焚烧炉渣原则上不予填埋。
深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按照省内转移管理试点,适时研究扩大纳入试点的危险废物种类。鼓励开展区域合作的省份间简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程序,提高危险废物转移效率。
产生和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应通过“无废山东”智慧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依法申报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情况,备案管理计划,建立电子管理台账,运行全国统一编码的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通过平台维护医疗废物产生和运输信息
(二)推进危险废物炉渣和飞灰资源化利用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办法,强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危险废物焚烧炉渣规范引导至长三角区域水泥窑等协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焚烧炉渣、医疗废物焚烧炉渣原则上不予填埋。
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已满足产废企业危险废物处理需求,虽然存在部分危险废物转移至省(区)外利用的情况,但这些类别的危险废物外运属于市场调节(竞争)行为,且数量不大,不代表区内缺少相关利用处置能力,包括冶炼粉尘
(4)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各类固废经收集后在厂区内分区贮存,定期处置,厂区内收集建立了台账,危险固废转运过程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
(三)请谨慎投资以下项目:涉危险废物焚烧、填埋(柔性)建设项目;以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为主要来源的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采用预处理方式和利用后的产物不符合相关产品技术标准及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
申请“一般”利用豁免管理跨省转移的,按照现有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流程办理,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核实危险废物移出、接收、利用等相关情况,发现转移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废物数据不一致且无法解释的,终止后续转移
产生和经营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下同)的单位应通过平台依法申报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情况、备案管理计划,建立电子管理台账,运行全国统一编码的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
危险废物物化处置单位3家,核准经营规模6.07万吨/年,产能利用率约26.12%。我市暂无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2023年市外转移水泥窑协同处理的危废量为0.91万吨。
三、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的环境管理(一)加强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管理积极推进危险废物物联网建设,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的环境监管体系。
(四)鼓励转移危险废物时遵循就近原则,综合考虑环境风险是否可控、利用处置能力是否匹配、技术和价格是否合理等因素,优先将危险废物交由市内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降低运输成本,减小运输环境风险。
、示范和推广,鼓励大中型产废单位和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处理设施项目,鼓励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提标升级改造,提升产业链深加工水平。...:一、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转移基本情况据年报统计,河南省2023年产生危险废物约387万吨,被利用处置的367.74万吨(不含产废单位上年暂存量),其中产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183.36万吨,委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处置量
经查,自2023年8月以来,新亮丽公司污水处理负责人为避开废水在线监测仪器,擅自将未经处理的部分酸性废水(经鉴定为具有腐蚀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从污水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放至公共污水管网。
危险废物主要种类产生、利用及处置情况4.危险废物转移情况2023年本市运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量5.86万吨,其中转入本市2.49万吨,移出本市1.44万吨。
要坚持数字化赋能和信息化应用,加强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特别要完善电子转移联单闭环管理,确保危废转移“有迹可循”,切实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
综合处置类危险废物转移处置为全省统筹,综合利用类危险废物转移利用为全国统筹,建议参考《山东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建设引导性公告》投资建议落实。(二)小微单位集中收集转运项目。不建议建设。
完善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理体系,支持企业提供第三方专业服务。支持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豁免、跨区域转移管理、“无废集团”建设等改革试点示范。二、提高环评审批效率5.
加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等重点行业危险废物(废母液、废反应基等)收集、利用、处置技术指导,指导相关企业及时开展危险废物属性鉴别,依法做到废物全量收集和按照废物属性实施管理,防止发生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
推动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拓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渠道。落实长三角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实施方案,建立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制度,优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
,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促进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引导性通告公布如下:一、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及转移基本情况2023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约为300万吨(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约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地面应做好硬化和防渗处理;设置废水导排管道,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或纳入危险废物管理;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需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
2.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的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在转移联单中如实填写移出人、承运人、接受人信息,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危险特性等信息,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