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改造提升传统产能,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规模。
技改升级铅冶炼项目(单系列5万吨/年规模及以上,不新增产能的技改和环保改造项目除外)。技改升级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锌冶炼项目(直接浸出除外)。改造升级10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项目。
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禁止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的要求,及时分解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下达我市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严格项目准入,严禁新建单窑产能10万吨以下的轻烧氧化镁窑炉和单窑产能5万吨以下的烧结镁砂窑炉,禁止新增产能的轻烧氧化镁、重烧镁砂、高纯镁砂、中档镁砂、电熔镁砂等镁砂项目立项。
严禁核准或备案钢铁(炼钢、炼铁)、焦化、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压延玻璃)和炼化(纳入国家产业规划除外)等行业新增产能的项目。(二)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优化调整部分行业“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出,继续严控电石、磷铵、黄磷、尿素行业新增产能。...〔2021〕146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12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文件规定,继续严控电石、磷铵、黄磷、尿素行业新增产能
严格开展备案,对单窑产能10万吨以下的轻烧氧化镁窑炉和单窑产能5万吨以下的烧结镁砂窑炉不得审批备案,禁止新增产能的轻烧氧化镁、重烧镁砂、高纯镁砂、中档镁砂、电熔镁砂等镁砂项目备案。
严禁核准或备案钢铁冶炼、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平板玻璃)和炼化(纳入国家产业规划除外)等行业新增产能的项目。(二)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
严禁核准或备案钢铁(炼钢、炼铁)、焦化、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压延玻璃)和炼化(纳入国家产业规划除外)等行业新增产能的项目。(二)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
落实《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持续巩固去产能成果,严禁违规新增产能。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落实产能置换要求,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二)有序推动落后产能淘汰。
抢抓当前消费品以旧换新机遇,加大中高端产品研制力度,加强宣传推广,超前布局新增产能,及时扩大细分品种,抢占更多市场份额。
严禁核准或备案钢铁(炼钢、炼铁)、焦化、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压延玻璃)和炼化(纳入国家产业规划除外)等行业新增产能的项目。
,坚决遏制新增水泥产能;化工行业严控炼油和煤制合成气、煤制液体燃料产能,禁止用汞工艺新增产能。...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及产能置换等相关要求,焦化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1.5:1,炼油不低于1.25:1;严禁违规新增钢铁、铁合金产能,严格控制尿素、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磷铵、电解锰等行业新增产能
行业成熟期已至,发展承压当前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步入成熟期,近三年来我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标数量、新增产能、投资金额等关键性指标均有所下降。
严禁核准或备案钢铁(炼钢、炼铁)、焦化、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压延玻璃)和炼化(纳入国家产业规划除外)等行业新增产能。
严禁核准或备案钢铁(炼钢、炼铁)、焦化、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压延玻璃)和炼化(纳入国家产业规划除外)等行业新增产能的项目。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力争达20%以上。
严禁核准或备案焦化、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平板玻璃)和炼化(纳入国家产业规划除外)等行业新增产能的项目,严格钢铁冶炼项目备案管理。(二)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
严把环境准入关,坚决遏制违规新增产能。严控焦化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含搬迁)焦化项目按照超低排放水平建设,合理控制半焦(兰炭)产业规模,逐步向工业园区或优势企业集中。
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加大对过剩产能控制力度,坚决遏制违规新增产能。新改扩建(含搬迁)水泥项目按照超低排放水平建设。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
严禁核准或备案钢铁(炼钢、炼铁)、焦化、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压延玻璃)和炼化(纳入国家产业规划除外)等行业新增产能的项目。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力争达20%以上。
新增产能减少,增量放缓。在此背景下,出海成为垃圾发电企业增量市场的一个突破口。垃圾发电企业扎堆出海近年来,不少垃圾焚烧企业还将目光投向了海外市场。...国内垃圾焚烧发电市场正步入行业成熟阶段,新增产能逐步减少。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8月,全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数量达到925家,日处置能力达103.5万吨。
除同一企业内部进行的不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布局任何火电、钢铁(不含短流程炼钢)、铸造(不含高端铸件)、水泥、烧结砖瓦、平板玻璃项目。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
严格落实产能置换要求,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四)有序推动落后产能淘汰。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严格落实社会独立煤炭洗选新增产能减量置换政策,持续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促进煤炭洗选行业规范发展。开展砖瓦窑行业环境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