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规模以下养殖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适用《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查处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该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查办结果】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2024年2月26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养殖专业合作社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0.95万元的处罚决定。
查处情况江油市梅林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管理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将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等用作肥料的,应当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2013年第643号)6.《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19号)7.《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1999年第5号)8.
该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查办结果】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3年5月23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养殖基地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养殖基地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7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一:某畜牧公司涉嫌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制度案该公司主要从事奶牛饲养项目生产,目前存栏奶牛约360头,为畜禽规模养殖。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浙农牧发〔2022〕9号)有关要求,我厅组织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
详情如下:山东省“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等有关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九条 禁养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的禁养区域、禁养对象、禁养方式严格管理。
2 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编制本规划。
案例三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行政处罚案【案情简介】2022年1月24日,中卫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中卫市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在对厂区周边现场勘查时发现,该养殖场路南侧小树林中有污
该养殖专业合作社部分养殖粪污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四)违法排放污染物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属排污许可重点管理
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集时间:2022年1月25日-2022年2月23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切实提升我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
全文如下:各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
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2.7万元。
处罚措施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
“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长江保护法等13部法律,以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13部行政法规完成制修订。
廖某明所承包经营的养殖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不合格,养殖项目投入使用的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合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廖某明停止使用养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