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快实施燃煤锅炉整合淘汰。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除供热以外的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和工业炉窑;现有工业锅炉和工业炉窑应安装烟气除尘、脱硫和脱硝等污染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有序推进以电代煤
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以电代煤。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
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五)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
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安全稳妥推进现有
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
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淘汰并禁止新建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稳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
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进行替代。四、优化交通结构(十)优化货物运输结构。
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滇南中心城市重点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
推动重点行业减煤节能,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稳妥推进以气代煤,安全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
积极开展锅炉淘汰整合,推进工业炉窑能源清洁化,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三)持续优化交通结构。
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
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大力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推动以煤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进行替代。四、优化交通结构(十)优化货物运输结构。
(市)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除供热以外的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和工业炉窑;现有工业锅炉和工业炉窑应安装烟气除尘、脱硫和脱硝等污染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有序推进以电代煤
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五)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
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进行替代。四、优化交通结构(十)优化货物运输结构。
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进行替代。四、优化交通结构(十)优化货物运输结构。
以水泥、化工等高耗煤行业为重点,稳妥实施“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等能源替代工程。合理控制石油消费增速,逐步降低成品油在一次能源消费的占比。
推进终端用能领域在成本可控的前提下以电代煤、以电代油,推广热泵、电窑炉等新型用能技术,促进单位产品碳排放降低,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率先形成低碳、零碳能源消费模式。
持续优化园区能源结构,有序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实施以电代煤。
加大电能替代力度,深入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油”工程。因地制宜、以气定改、以电定改,稳妥推进“煤改气”“煤改电”,提升终端用能设备的电气化率。
以钢铁、水泥、化工等高耗煤行业为重点,稳妥实施“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等能源替代工程。控制石油消费增速在合理区间,逐步降低成品油在一次能源消费的占比。
严控煤炭消费总量,科学布局大型清洁煤电,推进现役煤电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因地制宜推行以电代煤、以气代煤,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
持续推进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领域电能替代,实施“以电代煤”、“以电代油”。(三)支持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和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对低碳零碳负碳、节能环保等绿色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