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根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及《委托管理协议》的公告,天山股份与全资子公司伊犁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因合作条款未达成一致,《协议》中约定的终止及退出条件已成就...三、对公司的影响《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属于各方意向合作的框架性约定,并未签署正式协议,不构成各方之间就本次合作的法律约束力;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伊犁天山已按照委托管理时限收取相应的委托管理费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要求,伊犁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2019年年度工作计划中,并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旨在降低so2
伊犁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天山有限责任公司、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3家企业分享了他们脱硝工程建设情况及运行经验,为即将安装、改造脱硝、收尘设备的企业提供了借鉴。
自治区电力、水泥行业氮氧化物限期治理动员部署会议现场6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召开了自治区电力、水泥行业氮氧化物限期治理动员部署会议,会议要求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伊犁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