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2023年12月废气(废水)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的通报各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立重点排污单位超标名单及监管制度的通知》(晋环监控函〔2019〕125 号)和《关于进一步强化严重超标且排名后十位的重点排污单位监管执法的通知
近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按照《关于建立重点排污单位超标名单及监管制度的通知》要求,对2019年4月严重超标且排名后十位的废气、废水重点排污单位进行通报。
近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按照《关于建立重点排污单位超标名单及监管制度的通知》要求,对2019年3月严重超标且排名后十位的废气、废水重点排污单位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