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王敏,男,汉族,1968年8月出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上海晏波,男,汉族,1974年8月生,研究生,医学硕士,农工党党员。
,构建与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深化危险废物闭环监管“一件事”
(国办函〔2021〕47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深化危险废物闭环监管“一件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17号)等有关要求,现发布舟山市2025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
3月24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浙江省重点领域清洁运输实施方案》。
同时,她还是生态环境部制药行业环保应急专家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生态赔偿评估专家,曾主持企业多套废水、废气、固废(危废)治理设施的建设、搬迁改造及技术提升工作。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修订《浙江省节能审查办法》,制定“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等15个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进一步统一环境准入管理要求,规范环评审批行为,高效服务项目落地。
,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于2024年开展了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适用技术遴选工作。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的调研结果显示,浙江省垃圾焚烧厂排放的氮氧化物浓度是火电、钢铁、水泥等已实施超低排放行业的4倍左右,氮氧化物排放量约占该省大气固定污染源排放总量的6%。
日前,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纺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浙江省环科院 徐志荣;电话:15988172040;电子邮箱:87976337@qq.com。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2月8日
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徐志荣;手机:15988172040;电子邮箱:xzr1983@163.com。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1月24日
2月8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浙江省环科院 徐志荣;电话:15988172040;电子邮箱:87976337@qq.com。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2月8日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钱莲英;电话:13588001888;电子邮箱:860285203@qq.com。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2月8日
对标技术、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设备淘汰目录等,深入排摸工业、建筑市政、交通运输、能源、农业、生态环境、教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海洋渔船等领域存量设备评估诊断,优化细分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全文如下: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在首批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中积极开展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实践探索的通知北京市、河北省、黑龙江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详情如下: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林业局、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为深入贯彻落实
2023年7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第一批)》,明确规定了浙江省范围内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可接收协同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行业和类别,以及协同处置相关管理要求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二十二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证监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浙环发〔2024〕61号),方案提出对全省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厂分两个阶段推动超低排放改造,同时还提出了对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氮氧化物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2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1月9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指南(试行)》。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补充通知》。
最严排放标准来袭7月26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目前几乎绝大多数省市都有焚烧产能余量,广东、浙江尤为突出,产能过剩越来越严重。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24年度增补纳入规划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的通知。...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 刘滨,联系电话: 0571-28172892;省发展改革委 毛旭静,联系电话:0571-87056216。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11月13日
“白名单”企业接收来自上海市、毗邻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江西省)以及其他与我省有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合作协议的省(市)指定类别危险废物的,无需征求意见,可直接予以审批,审批信息抄送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及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2月17日关于沪浙皖地区危险废物跨省利用豁免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长三角区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合作协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共享和优势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