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浙江天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浙江天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5月16日,绍兴市应急管理局发布《绍兴柯桥浙江天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1·18”较大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2022年11月18日15时45分,位于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的浙江天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8000t/d废水处理与回用工程发生一起较大中毒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24.7万元。
事故发生后,浙江天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直未能复工。浙江天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染色二分厂3月31日发布通知,宣布4月1日暂时解散员工。
浙江天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3月28日2022年12月21日下午16时30分许,我公司发生一起钢结构污水池坍塌事故,公司内员工在处置积聚污水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1人死亡。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浙江天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8000t/d废水处理与回用工程“11·18”较大中毒事故情况的通报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11月18日16时许,浙江鑫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绍兴市柯桥区浙江天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