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发布关于加强汛期及强台风雷雨天气期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安全管理的通知。详情如下: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汛期及强台风雷雨天气期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安全管理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城市生活垃圾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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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加强汛期及强台风雷雨天气期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安全管理的通知

2020-04-01 15:32 来源: 北极星固废网 

日前,广东发布关于加强汛期及强台风雷雨天气期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安全管理的通知。详情如下: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汛期及强台风雷雨天气期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城市生活垃圾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0〕121号)《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粤防办〔2020〕7号)的统一部署,做好汛期及强台风雷雨天气期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安全管理,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汛期及强台风雷雨天气期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领导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层层抓好责任落实。组织各相关生活垃圾运营管理单位开展防汛防台风工作专题研究部署,做好汛期及强台风雷雨天气期间各项工作安排,指导每一个项目制定相应的防汛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切实保障生活垃圾处理场(厂)运营安全

(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各地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4-2009)《生活垃圾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93-2011)等有关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规范和管理要求,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督促运营单位做好渗沥液、臭气、焚烧烟气、飞灰的安全处理工作,加强防泄漏、防火防爆、堆体稳定管理。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整改排除。

(二)确保垃圾堆体稳定。严格控制进场垃圾,严禁含水率超过60%的污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在填埋区和分区之间建围堤堤坝,保证垃圾堆坡脚稳定和免遭雨水冲刷;填埋区设渗沥液导排系统,避免雨水进入库区,定期对坝体进行维护,保证坝体的稳定性;控制填埋堆体坡度,生活垃圾填埋场堆体坡度不超过1:3。要经常加固场边山坡坡面,扩大山坡绿化面积;要加强对填埋场内的山体边坡和垃圾堆体、垃圾坝体的巡查和监测。一旦发现险情,要派专人值守,要设立安全警戒标志,疏散周围人员。

(三)加强防泄防漏管理。要对全场范围内总截洪沟及其他排水设施进行检查疏通,保持排水通畅,防止场外的雨水冲入填埋区。要做好填埋库区内雨水导排工作,未覆盖的填埋区应进行覆盖,将雨水有效导出,同时对覆盖的膜进行加固,防止大风吹开撕裂。要定期清洗渗沥液导排管道,有效减少生物或化学过程引起的堵塞,确保渗沥液导排系统通畅,减少对衬里压力。要加强对渗滤液调节池巡查和监测,控制好渗滤液调节池水位,为汛期及强台风雷雨天气期间预留储存余量。

(四)强化安全运营教育。各填埋场运营单位要编制启动应急预案,加强值班,安排应急抢险队伍,备好物资,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提前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有效应对连续暴雨、台风、特大洪灾等极端气候灾害。做好渗沥液处理厂、填埋气体收集处理等运行设施的防雷工作,汛期及强台风雷雨天气期间尽量减少室外工作人员,避免雷电造成人员伤亡和设施损害。定期组织加强对处理场(厂)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增强员工的风险意识,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信息共享和突发事件报送机制

各地生活垃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联动,及时准确了解气象趋势分析、强降雨预测和实时雨情等信息,及时部署做好汛前防汛备汛工作,确保险情“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控制、第一时间处置”,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安全顺畅。如对遇突发性事件,请按照突发事件有关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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