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5万吨/年,其中利用能力42.45万吨/年,处置能力18.60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单位3家,处置能力1.365万吨/年,在建和已建成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废物利用项目8个,设计新增利用能力约62.6
现生态环境部门及当地人民政府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委托具备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对倾倒的危险废物和被污染的土壤进行了收集处置。...执法人员通过信访举报发现案件线索,利用无人机严密排查,迅速锁定涉案地点,并第一时间联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有效发挥部门联动协同配合的优势,公安机关通过梳理涉案关系人,及时抓捕犯罪嫌疑人,有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全省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实际运行负荷率约38%,其中焚烧类约83%,填埋类约42%,物化类约25%,水泥窑协同处置类约33%。叠加目前在建拟建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各类产能负荷率预计将低于30%。
二、整改目标补齐危险废物处置短板,解决重点发展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空缺问题。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废铅酸蓄电池非法收集处置问题。三、整改措施一是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督促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公开危险废物相关信息;推行电子联单,逐步实现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园区内已建有一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和二期)、一座湿垃圾资源化处理厂、一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一座污泥干化处理厂,规划建设一座危险废物处置厂。拥有协同共享、系统为先、绿色低碳、数智互联四大特点。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9号);11月,围绕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工作程序》有关要求,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遵循就近原则,可转移区域包括:相邻的福建、江西、湖南、海南四省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区域合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全国统筹布局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工作程序》有关要求,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遵循就近原则,可转移区域包括:相邻的福建、江西、湖南、海南四省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区域合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全国统筹布局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一)危险废物处置企业17家,年许可处置能力81.38万吨,2023年实际处置33.33万吨,年负荷41.86%。...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2023年,全市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82家,利用处置能力269.71万吨/年。
第十六条【销毁和处置】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收缴的违禁品、假冒伪劣或者禁止流通的物品需要销毁的,应当采取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禁止露天焚烧;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