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广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新工艺、新技术,指导会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固体废物污染。
(三)坚持源头减量和全程管理,防控风险。...按照源头减量优先,消减固体废物的产生;资源梯次利用和高效循环先行,充分发挥固体废物资源价值;无害处置兜底,消除环境风险的“三化”原则,构建完善的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技术体系,持续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
逐步淘汰技术落后、不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的环卫设施设备,建立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的全过程管理体系。3.淘汰落后建筑施工机械设备。
(三)鼓励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提标升级改造和延长产业链深加工,鼓励大中型产废单位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利用设施项目,鼓励“无废集团”“无废工厂”建设,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强化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和源头减量,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置体系,积极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产品,推动城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联系人:董战远联系电话:13999367168附件:《昌吉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方案》昌吉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方案为加强本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源头减量减排和资源化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斗门区政府)2.强化源头减量,完善回收利用体系。(4)推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第三条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应当坚持源头减量、分类管理、综合利用、合理处置、全程监管、降低危害和污染担责。
第十五条本市按照产生者付费的原则,建立固体废物处置收费机制,激励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第三章预防和源头减量第十六...本条例所称的无废城市,是指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程度减少固体废物处置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城市发展模式。
“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和本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完善本地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统筹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全生命周期监督监管监测一体化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布局,从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节能增效工作要求,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电子材料等重点行业循环化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引导企业提高再生利用原料、二次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延伸产品链条,优化“三废”处理工艺,实现源头减量
“无废工厂”“无废园区”重点关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无废乡镇(街道)”“无废社区(村庄)”重点关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废商场”“无废饭店”重点关注塑料制品管理,餐厨垃圾产生
因而,源头减量对于削减固体废物产生量和缓解收运、处置压力,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具有积极意义,这也是“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要一环。
二、从源头上加强污染防治(一)源头减量。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应取得排污许可证,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推进磷石膏源头减量,加快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强化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攻关,建立健全磷石膏制品标准体系,按照“控制增量、消化存量、逐步平衡”的原则,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2025年,新产生的磷石膏全部实施无害化处理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为引导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推行无废生产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建设工作方案》,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引导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推行无废生产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
(二)垃圾产生源头减量行动。从源头上控制垃圾产生,到2027年实现垃圾总量零增长,真正实现垃圾减量化。一是生产环节要“控”。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规划建设、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生活,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垃圾处理费用。
第三章源头减量第十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循环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鼓励使用再利用、可再生的产品,减少生活垃圾产生,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设施规划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设施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过程 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工作,统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场所建设,促进跨区域共建共享。
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七条【整体规划】省辖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总体目标、整治任务、保障措施,统筹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等设施建设需求,提高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第十条【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城镇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条例》(草案)共八章四十八条,分别为总则、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处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第二章 源头减量第六条建筑垃圾实行源头减量目标管理,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得超过限额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源头减量监督管理,组织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内容及相关技术措施进行审查。
二、强化政策协同和法律法规标准之间的配套衔接近年来,我国在推动废弃物循环利用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体系还不健全,特别是针对废弃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的法律规制亟待加强,需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法规标准规范
鼓励实施信息化技术改造项目,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等关键环节数字化转型,协同精准促进重点企业原辅材料替代。(六)加强原辅材料替代监督管理。
二、主要问题 (一)建筑垃圾消纳场布局及污染防治规划缺位,利用处置工作推进不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公共机构应当带头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工作,发挥示范作用。...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