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又有一批新的规则开始或即将实施。
新预算法开启财税改革大幕
新预算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更加详细地规范了预算编制和调整。对未按规定编制、调整预算的行为,引入“追究行政责任”的惩戒规定。法律明确,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
多数央企负责人降薪
2015年1月1日,《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开始实施。央企负责人薪酬将调整为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与过去政策相比,改革后多数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将会下降。
新《环保法》“按日计罚”
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环保法》实行“按日计罚”,即执法部门对企业作出了处罚,若企业不执行的,继续加罚。这改变了过去一次性罚款的规定,大大提高了企业的违法成本。此外,相关监管部门还可以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治安拘留。
不动产登记让合法财产更有保障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4年12月发布,2015年3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不动产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多个城市实时发布PM2.5数据
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1436个监测点位,将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并向社会发布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等6项指标的实时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
高考多项加分取消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国高考将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五项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4S店垄断维修模式将被打破
《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生效,所有上市新车必须公开维修技术资料,并允许授权配件经销企业向终端用户转售原厂配件。这意味着消费者将来有可能可以在普通维修厂用更低的成本享受与4S店一样的维修服务。
小微企业四项收费免征三年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将免征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小微企业具体包括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纳税义务人。
柴油车用柴油全面升级为国四标准
国家工信部2014年称,2014年12月31日起废止适用于国家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柴油车产品《公告》,2015年1月1日起“国三”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据悉,“国四”柴油最大的优点是硫的含量大大降低,每消耗100万吨柴油,可减少硫排放300吨。
取消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原标题:【经济ABC】2015年将影响我们生活的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