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3月16日印发《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公告 2015年 第17号),正式下放环评文件审批权限。
据了解,此次下放力度空前,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有色冶炼、国家高速公路、汽车、大型主题公园等项目均下放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为使大家更清晰地了解此次下放项目类别,对照《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号)及《环境保护部下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73号),进行了梳理。
详情如下:
环保部环评审批下放项目清单(2015年本与2009年本对比)
下放:
火电站:全部。
热电站:燃煤项目(背压机组项目除外)。
矿山开发:除稀土矿山开发项目外的其余矿山开发项目。
钢铁:炼铁、炼钢项目。
有色:电解铝、氧化铝项目;铜、铅、锌冶炼项目。
公路:国道主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的项目。
民航:新建通用机场项目。
化工:新建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
汽车:新建汽车整车项目。
船舶:新建10万吨级以上造船设施(船台、船坞)项目。
造纸:年产10万吨及以上纸浆项目。
城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大型主题公园。
延伸阅读:
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公告
变化的部分:
水电站:
2015年本: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
2009年本: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的项目。
电网工程:
2015年本: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
2009年本:750千伏及以上交、直流项目和500千伏直流项目;跨境、跨省(区、市)330和500千伏交流项目。
煤矿:
2015年本: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
2009年本:国家规划矿区内年产150万吨及以上的煤炭开发项目。
交通运输:
2015年本:新建(含增建)铁路:跨省(区、市)项目和国家铁路网中的干线项目。
2009年本:铁路:跨省(区、市)或100公里及以上新建(含增建)项目。
2015年本:
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在沿海(含长江南京及以下)新建年吞吐能力1000万吨及以上项目。
集装箱专用码头:在沿海(含长江南京及以下)建设的年吞吐能力100万标准箱及以上项目。
内河航运: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项目。
2009年本:
水运:新建港区和年吞吐能力200万吨及以上的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项目;集装箱专用码头。
民航:
2015年本:民航:新建运输机场项目。
2009年本:民航:新建机场;扩建军民合用机场。
延伸阅读:
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公告
原材料
2015年本:
稀土、铁矿、有色矿山开发:稀土矿山开发项目。
2009年本:
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和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稀土深加工项目。
石化:
2015年本:
石化: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不包括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扩建项目)。
2009年本:
石化: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新建乙烯及改扩建新增生产能力超过年产20万吨的乙烯项目。
化工:
2015年本:
化工: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年产超过50万吨的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
2009年本:
化工:铬盐、氰化物生产项目;新建精对苯二甲酸(PTA)、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甲苯二异氰酸酯(TDI)项目;煤制甲醇、二甲醚、烯烃、油及天然气项目。
社会事业:
2015年本:主题公园:特大型项目。
2009年本:旅游: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娱乐:大型主题公园。
延伸阅读:
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