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3家单位、8名被告人的走私固体废物罪案件。这起案件是海关总署2014年缉私十大典型案例,也是国家海关总署挂牌一级大案。走私高炉灰和高炉渣近6万吨,为江苏海关查处量最大的走私废物案件。庭审从上午9点半进行到晚上8点。由于此案影响重大,控辩双方存在分歧,合议庭将认真评议后择期宣判。处置明确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据公诉机关指控,在2012年~2014年,被告人关某通过林某樑(另案处理)介绍,得知韩国泰山公司能提供高炉灰、高炉渣等工业废料,通过联系袁某(另案处理),由袁某告知被告人顾某平,顾某平联系被告人何某萍、苏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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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查处非法进口固废案 走私工业废料近6万吨

2015-03-20 16:34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闫艳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3家单位、8名被告人的走私固体废物罪案件。这起案件是海关总署2014年缉私十大典型案例,也是国家海关总署挂牌一级大案。走私高炉灰和高炉渣近6万吨,为江苏海关查处量最大的走私废物案件。

庭审从上午9点半进行到晚上8点。由于此案影响重大,控辩双方存在分歧,合议庭将认真评议后择期宣判。

处置明确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据公诉机关指控,在2012年~2014年,被告人关某通过林某樑(另案处理)介绍,得知韩国泰山公司能提供高炉灰、高炉渣等工业废料,通过联系袁某(另案处理),由袁某告知被告人顾某平,顾某平联系被告人何某萍、苏某一,上述人员在明知高炉灰、高炉渣等工业废料为国家法律明确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决定由何某萍寻找国内买家,合作推销进口固体废物。

被告单位常州沪新公司及单位负责人被告人李某生、蔡某东,被告单位娄底市盛鸿公司及总经理被告人谢某东,被告单位日照依海公司及总经理被告人辛某伟,在明知高炉灰、高炉渣等工业废料为国家法律明确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逃避海关监管,将上述固体废物伪报成“铁矿砂(粉)”,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泰州、江阴、镇江、日照等海关申报进口固体废物14票59753.8吨。在实施上述走私废物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关某、何某萍、苏某一、顾某平先后获取佣金合计101万元。

在法庭上,公诉人指出,此案走私数量特别巨大,社会关注度高,被告人犯罪手段狡猾,尤其是进口固体废物已被商检部门质疑并检测时,为了利益不断变换口岸。这种废铁砂含有一定的铁元素,但严重危害环境,在码头卸货时灰尘满天,污染环境,遭到群众举报。

据镇江海关介绍,2013年,海关总署启动加强固体废物监管、打击洋垃圾走私的“绿篱”专项行动,查处的这批走私废物中,1.2万吨废铁砂被查获,其中4590吨废铁砂已经退运到韩国,其余的废物已经流入了市场。

镇江“三审合一”环境审判工作试水

据了解,此案是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资源环境“三审合一”审判工作以来的首例刑事案件,由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茅仲华担任审判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被告人家属以及海关、环保部门和高校师生等也旁听了庭审。

庭审后,镇江海关缉私分局法制科科长方鸣华说,这批固体废物含有铁的成分,一般小钢厂贪便宜会作为冶炼时的配料用,但在处理时会污染环境。

镇江市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顾晓明说,这是镇江市查处的首例非法进口固体废物案件。案件中查处的固体废物属于一般工业废物,这种工业废物以“铁矿砂(粉)”的名义进口,但又不是真正的铁矿砂(粉),是经烧结过的工业废料。而且根据环保检测报告,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由于本身不是矿粉,在烧结过之后,表面可能会沾有一些有毒有害的物质,所以其处置和再利用是需要一定条件的,擅自使用会对环境造成污染。”顾晓明说。

原标题:镇江查处非法进口固废案 走私工业废料近6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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