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誉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仅仅实施半年多,又迎来史上最严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出台。这部最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将于2016年1月起施行,相比15年前的版本,新《大气法》无论在处罚力度上,还是在对大气污染防治源头的追源溯宗上,都是史上最严的。9月8日,记者向浙江省嘉兴市环保局法规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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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气法颁布:罚款无上限 单项处罚十倍增长!

2015-09-09 17:11 来源: 南湖晚报 

被誉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仅仅实施半年多,又迎来“史上最严”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出台。这部最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将于2016年1月起施行,相比15年前的版本,新《大气法》无论在处罚力度上,还是在对大气污染防治源头的追源溯宗上,都是“史上最严”的。

9月8日,记者向浙江省嘉兴市环保局法规宣教处有关专家寻求解读。嘉兴市法规宣教处工作人员陈建峰表示:“新大气法出台仅仅一个多星期,关于新法的解读和研究,不同专家有不同的角度和思路。在我看来,新法与老法最大的区别和进步在于,污染处罚力度史无前例加大,联防联控首次正式写入《大气污染防治法》,考核体系更加科学化,此外,新法还增加了一些倡导绿色生活的鼓励性条款。”

单项处罚金十倍增长

处罚总额不再封顶

无证排污、超标排污以及逃避监管偷排这三种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空前的大,处罚金额范围从老法的1万元至10万元跃升为10万元至100万元,也就是十倍增长。这对一些中小型企业的污染行为打击力度将是空前的。以我市目前正在进行的“黑烟囱”专项整治为例,在该整治行动中,根据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条款,立案的“黑烟囱”案件的处罚金额平均在5万元左右,最高不超过10万元,而等到明年新法实施后,最低处罚金额就是10万元,以往处罚5万元的案件按照新法的规定就是乘以10倍,罚款50万元!

对秸秆焚烧的处罚金额也是十倍增长。“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而在老法中,对露天焚烧秸秆的处罚上限仅为200元。

新法的另一大亮点是:取消了现行法律中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业、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上限额,同时结合新《环保法》的内容,增加了“按日计罚”的规定。

除了“按日计罚”,还有根据污染事故损失计算的“成倍处罚”。《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50%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计罚。

“单项处罚金额十倍增长,加上不封顶、按日计罚,这样的处罚力度,对于一些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来说,“杀伤力”是巨大的,对规上企业来说也具有极大的震慑作用。希望广大企业主尽早学习新法,用法律的准绳来时时刻刻规范排污行为,否则一旦违法只能自食恶果!”陈建峰提醒广大企业主。

罚款,是震慑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一种手段,却不是唯一的手段。今年年初以来,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环境监管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增强。截至6月底,全市共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464件,处罚金额2300.3万元,其中完成按日连续处罚3件,处罚金额为77万元;移交公安机关违法犯罪案件26件,行政拘留23人,刑事拘留27人,实施查封扣押362家。市环保局向社会公开曝光了两批共65家环境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

联防联治

治气要追根溯源群策群力

治水,要靠多部门齐抓共管,治气,也要从污染源头治理出发,追根溯源,群策群力。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由国家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协同控制目标。

自2013年以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分别建立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在目标措施制定、重污染天气共同应对等方面开展了有益尝试,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从长三角地区来看,自2013年以来,苏、浙、沪、皖三省一市不断加强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该年9月,杭州、嘉兴、湖州、绍兴四市共同签署了杭州都市圈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合作框架协议,以推进杭州都市圈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而陈建峰的解读是,新法的“联防联控”其实并不仅仅体现在区域间的联防联控,也体现在不同部门之间的协同治理。“大气污染源来自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秸秆燃烧、餐饮油烟、城市扬尘等生产、生活的各种领域,这些领域中产生的大气污染源并不只有环保部门单枪作战,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提及大气污染具体的处罚行为和种类接近90种,责任部门扩展到建委、发改、交通、城管、质监,甚至工商等部门。”陈建峰指出。

例如,“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不得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这就规定了,如果企业购买并使用已列入淘汰范畴的落后设备,质监部门可进行查处,这就从大气污染治理的硬件源头着手对企业念起了“紧箍咒”。

“第五十八条,生产、进口企业获知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属于设计、生产缺陷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的,应当召回;未召回的,由国务院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该条款则是明确了质监部门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如黄标车等排放量大的车辆负有强制召回的责任。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

考核体系更注重公众感受

减排的数据,是“十二五”期间在提及环境环保工作中各级政府最关心的,一度也是衡量环保目标是否完成的标准,而随着《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施,考核标准将更加注重环境质量的改善情况和公众对环境质量改善的切实感受。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转向以质量改善为核心提供了法律保障。

陈建峰分析:“过去,为了达到减排的目的,各地纷纷投资上马污水处理工程、脱硫、脱销工程等各种环保工程,可个别区域的一些环保工程竣工后却没有运行,也有一些城市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但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此次新的考核体系更注重环境空气的改善结果。”

新《大气法》明确提出,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并规定了地方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环境保护部对省级政府实行考核、未达标城市政府应当编制限期达标规划、上级环保部门对未完成任务的下级政府负责人实行约谈和区域限批等一系列制度措施,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转向以质量改善为核心提供了法律保障。

增加不少鼓励性条款

改善大气环境人人参与

仔细翻阅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不难发现,新法增加了不少与公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鼓励性条款,如倡导绿色出行、提倡环保驾驶等也写进了法律。如国家倡导低碳、环保出行,根据城市规划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国家倡导环保驾驶,鼓励燃油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接下去,我们将组织环保宣讲员对新大气法进行学习培训,然后进社区、企业、学校进行宣讲,广泛传播该法的最新理念,警醒企业,发动群众,共同捍卫蓝天白云!”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原标题:罚款无上限,单项处罚十倍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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