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环保部在天津石化为期三天的VOCs排放量简化核算办法现场验证调研工作圆满结束。此次环保部选取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代表企业进行调研,以进一步验证VOCs简化核算办法的可行性。天津石化为其第一站。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相关文件要求,2015年10月1日起,石油化工、包装印刷试点行业将征收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为做好VOCs排污费征收工作,环保部编制了《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工业VOCs排放量简化核算办法》、《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工业VOCs排放信息申报表》,并发文件进行征求意见。为进一步验证VOCs简化核算办法的可行性,10月28-30日,环保部环境监察局组织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天津市环保局等单位赴中石化代表企业天津石化进行现场验证调研。中石化集团公司能源环保部、炼油事业部、化工事业部以及中石油、中海油等单位参加调研。
调研期间,环保部到天津石化炼油、化工、乙烯等生产装置,对工艺排放、循环冷却水及废水处理设施、设备阀门泄漏、有机液体装载、有机液体储罐排放源生产工艺、影响因子等内容逐项进行了实地考察和VOCs排放量计算。通过与会专家和技术人员讨论,对参与计算相关系数、物理量及储罐核算范围等内容进行验证和优化,进一步提高了VOCs排放量简化核算办法和申报表的可行性,使其更具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原标题:环保部赴天津石化进行VOCs排放量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