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项目3项
1、 市容管理办法
2、 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
3、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管理办法
昨天,江苏省常州市政府2016年度立法计划经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记者从市法制办了解到,常州市2016年度政府立法计划包括正式项目3项:《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常州市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和《常州市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管理办法》;调研项目4项:《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常州市违法建设控制查处管理办法》《常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常州市餐饮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据悉,2016年度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主要是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按照符合地方政府规章立法权限、具有立法必要性和具备立法条件的原则确定。项目划分为正式项目和调研项目两类,具有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条件成熟的,作为规章制定正式项目,具有立法必要性但条件尚不成熟的,作为规章制定调研项目,为确定下一年度的规章制定正式项目作准备。
为了规范立法工作,提高政府规章制定的计划性以及规章制定的质量和效率,去年8月市法制办会同市人大法工委和相关工委,向各辖市区人大常委会、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市各公司及直属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广泛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共收集立法项目建议93件。11月,市法制办会同市人大法工委和相关工委,对市城管、建设、交通、规划、水利、文广新、质监、公安、环保、房管等10个重点执法部门和各辖市区进行立法需求调研,通过立法调研和论证,拟定了2016年度政府立法计划。12月,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府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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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市人大确定的地方性法规项目中,正式项目2项,分别是《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和《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调研项目5项,分别是《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常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和《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原标题:市政府2016年立法确定3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