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常州外国语学校“毒地事件”一再发酵,并引起全国各地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如果不是国家环保部和教育部等部委的高度重视,常州外国语学校校长还会以自欺欺人的方式矢口否认学校建设用地属于“毒地”。但是,经过科学检测之后,已经得出明确结论,常州外国语学校及其周边存在着严重的土地二次污染问题。而且,相关化工企业存在着严重非法排污问题,并造成了土地和地下水不同程度的污染。但是,如此严重的企业违法问题,却在监管中变成了真空地带。对于这种极不正常的监管失职与渎职犯罪行为,却未能依法受到责任追究。这说明,环境保护依法监管存在着十分严重的短板和漏洞。
据新京报7月4日报道,随着环保部和江苏省成立的调查组对“常外事件”调查和追溯,与常外一路之隔的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隆化工)原址暴露出来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和“二次污染问题”。
9年前,环保部环评专家就发现常隆化工违规处置危险废物。后来,该企业又被多次发现偷排、地下埋藏危废等行为。企业搬迁后,遗留的危废物仍在持续污染,负责修复的公司被环保部督查发现违规处置。
显然,常州的“毒地”事件已经不是小事,而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常州市的环境保护依法监管工作却形同虚设。正是因为环保部门没有依法履行监管责任与义务,才导致违法排污企业目无法纪和为所欲为。因此,这就必须严格按照党纪国法予以问责,决不能让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变成稻草人。决不能环境保护的失职与渎职者逃避法律责任追究,更不能让违法偷排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违法犯罪者逃避法律责任追究。而且,对环境保护监管不力的常州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样应当依法受到责任追究。
《墨子 尚同中》里有曰:“仁之事者,必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将以为法乎天下,利人乎即为,不利人乎即止。”大意是,凡是行仁政的人,一定要一心谋求兴办对天下有利的,革除对天下有害的,用这个原则去要求天下,对人有利的事就做,对人不利的事就制止。如果面对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权力腐败不敢碰硬,我们的环境保护工作就会遭到严重破坏;如果对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包庇和纵容,那就背叛了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以,这事绝对不能心慈手软,必须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坚决绝扫除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绊脚石和拦路虎,决不能让“毒地”违法责任人逍遥法外。
(作者系河南省作家协会会员)
原标题:郭喜林:常州毒地的监管真空需要依法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