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静脉产业园(东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已纳入阿克苏地区政府采购计划,项目拟采用PPP模式进行项目的投融资建设。阿克苏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经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授权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目前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阿克苏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社会资本,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静脉产业园(东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
二、本项目暂定总投资:人民币3.5亿元。
三、项目概况:
为统筹规划阿克苏地区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阿克苏地区拟建设东、西两个静脉产业园(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其中,东部静脉产业园拟处理库车县、新和县、沙雅县产生的生活垃圾。
本项目拟采用“机械炉排炉式垃圾焚烧炉+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组合工艺式烟气处理装置”工艺,其中垃圾焚烧炉采用空冷形式。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焚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飞灰处理及填埋系统、炉渣利用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
四、建设地点及内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库车县城西侧,国电西南方向,总占地2500亩(其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占地90亩)。本项目一期拟建设2*300t/d机械炉排式焚烧炉+1*10MW汽轮发电机组、垃圾处理厂主体建筑及其他配套设施。二期拟增设1*300t/d机械炉排式焚烧炉。
五、建设工期:合作期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维期28年。本项目采用BOT的运营模式。
六、采购需求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授权阿克苏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方式选择社会资本,与之签署相关PPP项目合同及文件,并由中选的社会投资人与地区行署指定的国有融资平台合资在项目所在地组建项目公司;政府授权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全程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期满移交工作。社会资本和政府方的股权比例暂定为90%、10%。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项目总投资的(25%-30%),项目公司按照股权比例出资。
七、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
1.申请人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申请人需无行贿犯罪记录;
3.申请人应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2015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5亿元人民币;
4.申请人应具有本项目所要求的生产经营的业绩(含在建);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但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除上述第1条、第2条均需满足外,第3条、第4条需至少有联合体成员中一方满足;联合体应由具有项目运行经验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在项目公司中控股。
八、资格审查及确定潜在申请人的方法
本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均可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少于3名时,则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第八条规定执行;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预审结束后三(3)个工作日内向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发出书面的预审结果,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后续采购。
九、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有意向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2016年7月19日起至2016年7月25日(北京时间10时00分-14时00分,16时00分-20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阿克苏市新城区南大街新农大厦6层)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须提交的资料:《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联合体协议书(若需要)及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填写购买标书登记表。
备注:申请人可远程邮购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具体购买手续请联系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十一、发布媒介
本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阿克苏地区政府采购网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单位:阿克苏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赵勇
联系电话:0997-261963113899253339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窦思慧
联系电话:0997-269292915509077775
联系地址:阿克苏市新城区南大街新农大厦6层
原标题:阿克苏地区静脉产业园(东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