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排污多交税,少排污少交税。呼吁多年的环保费改税,终于来了。
据央广网报道,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保税法日前获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
环境保护,近几年来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重要话题。遭受沙尘、雾霾、污水等污染事件影响后,如何在保证经济效益的同时,重视生态效益,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企业、政府所关注的发展核心所在。作为税收体系中少数几个直接以法律明确的制度,环境保护税从2015年6月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后,在2016年8月29日即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并在12月25日获得通过,立法速度之快,包含范围之广,无不显示出中央对于环境治理的决心与铁腕手段。
从立法原则上看,环境税是将排污费进行了“平移”,征收对象等都与现行排污费保持一致,仍然是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但通过税收的调控作用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联系起来,不仅让环保政策的地区性差异完全消弭,更让各地在平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有了法律的依据与参照。
环保法与排污费最大的区别,显然在于规定了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税收额度。以10倍为限,大气污染物的税收额度为每污染当量1.2至12元,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4至14元。客观来说,这一规定提高了企业排污成本,但通过税和法相结合的约束力,却可以牢牢压住一些企业的“小心思”,这对于中国所走的经济绿色发展之路,至关重要。
其实,每年交点排污费就可以排污,被抓住了交点罚款,成为不少企业的惯性思维方式。即便如此,一些地方政府仍旧会在各种博弈下,出现执行走样的情况。如今将环保税上升到法律体制之下,违规操作就不是那么好糊弄了。将环保纳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中,也会让企业在生产中将减排、环境治理作为生产经营中的一环,去积极、主动作为。
诚然,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费改税会让部分企业感到压力巨大。但是要注意,少排污少交钱,同样可以让不少环境治理方面走在前列的企业获得额外红利。整体上看,收税,仅仅是环保税征收的附加目的,真正所在,是要让环境更好去承载经济的发展,用税收作为杠杆来抑制污染现象的屡禁不止。而拟将环保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的规定,亦是要让地方政府在行使职能过程中,更加主动去承担发展与绿色之间的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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