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环保网在环保部获悉关于发布《放射性废物分类》的公告,全文如下:关于发布《放射性废物分类》的公告为加强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保护环境,保证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关于放射性废物分类的

首页 > 固废处理 > 危险废物 > 政策 > 正文

环保部发布《放射性废物分类》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7-12-13 09:50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近日,北极星环保网在环保部获悉关于发布《放射性废物分类》的公告,全文如下:

环保部发布《放射性废物分类》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发布《放射性废物分类》的公告

为加强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保护环境,保证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关于放射性废物分类的规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组织制定了《放射性废物分类》,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发布的原《放射性废物的分类》(HAD401/04)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放射性废物分类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防科工局

2017年11月30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2月1日印发

环保部发布《放射性废物分类》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环保部发布《放射性废物分类》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环保部发布《放射性废物分类》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环保部发布《放射性废物分类》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环保部发布《放射性废物分类》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环保部发布《放射性废物分类》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环保部发布《放射性废物分类》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环保部发布《放射性废物分类》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环保部发布《放射性废物分类》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