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阜阳市政府印发《阜阳大气污染防治冬季决战专项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阜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冬季决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阜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冬季决战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阜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冬季决战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阜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7年11月15日
阜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冬季决战专项行动方案
每年冬季和次年春季,气候条件复杂多变,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情况较多,极易造成环境空气污染,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时段。为确保做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卫颍淮蓝天,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有效降低扬尘和烟尘为突破口,从现在开始,集中4个半月(2017年11月中旬至2018年3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冬季决战专项行动,压紧压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重点区域特别管控要求,以“控尘”、“控放”、“控车”、“控排”和“控烧”为手段,以“全覆盖”、“全喷淋”、“全水洗”、“全禁燃”、“全达标”、“全天候”为抓手,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举报与检查相结合、统管与主管相结合、辖区政府与部门相结合以及“管发展要管环保”、“管生产要管环保”和“管行业要管环保”相结合,坚决把PM10浓度降下来,确保完成全省保三争五的目标,确保11至12月份PM10平均浓度低于122微克每立方米。
二、重点任务
(一)严控建筑工地(包含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
设置围墙、围挡及防溢座。施工期在30天以上的,必须设置不低于2.5米的围墙;施工期在48小时以上的必须设置不低于1.8米(沿街一侧不低于2.5米)的彩钢围挡等硬质连续密闭围挡,紧挨围挡底端应设置不低于0.2米的防溢座,不得有泥浆外漏;工期在48小时以内的必须设置彩条布等软质围挡。
设置施工环保标志牌。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要求,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牌,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工期、环保措施和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同时注明政府部门监管人员姓名、联系方式、举报电话等信息,以便部门监管、公众举报和处罚追责。
安装自动洗车平台。每个工地原则上只设置1个施工车辆出入口,并在出入口内侧安装车辆自动洗车平台。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自动洗车平台将轮胎及车身等冲洗干净,方可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砂池及其它防治设施,收集洗车、施工以及降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并按规定处置泥浆和废水排放,沉淀池需定期清理。
安装自动监控设施。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出入口应安装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市住建委联网,摄像头要覆盖整个自动洗车平台及出口道路;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现场,安装至少1台扬尘在线监测仪器并与市环保局联网。
施工工地道路防尘措施。施工期间,施工工地内及工地出口至铺装道路间的车行道路,应采取水泥混凝土硬化措施,道路边缘设置路缘石或与此功能相同的设施,增设排水沟等导流设施并接入废水收集池。工地内道路应当采用洒水吸尘或水冲洗的方法清洁道路积尘,不得进行直接清扫。工地出口至城市主次干道间如有裸土应进行硬化并及时进行清洗。
完善土方工程防尘措施。土方工程包括土方的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以及排水、降水、土壁支撑等准备工作。土方工程作业时要在作业区设置固定式喷雾设备,作业期间全时段喷雾抑尘,喷洒区域应涵盖所有作业区。作业面大于100平方米或土方量超过1000立方米的临时土方作业工地,1台挖掘机须配套2台喷雾车。作业临时停工时应立即覆盖防尘网。施工期间,裸露地面,应采取覆盖防尘布(网)、植被绿化、不间断洒水抑尘等措施。施工中连续运转的裸土(基础开挖、回填土),因施工需要,允许暂缓覆盖。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应完全密闭运输并具备准运资质。遇4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或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时,要停止土方作业,同时在作业处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并洒水抑尘。
完善建筑材料防尘措施。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覆盖或设置专用房间密闭存储,不得裸露散放。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密闭覆盖并做到日产日清。施工期间,应在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闭式防尘网(不低于2000目/100厘米2)并保持严密整洁,每道安全平网加铺一道密目网,不得现场露天搅拌混凝土、石灰及拌石灰土等,不得高空抛撒建筑垃圾等。遇4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或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时,有条件的施工工地可采用自上而下逐层水管冲洗的方式减少大风扬尘。
施工工地环境保洁。施工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含)的工地应设专职人员负责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材料、垃圾、渣土、裸地等密闭、覆盖、洒水作业以及车辆清洗作业等,并记录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有条件的建筑工地可开展场界雾化抑尘、场内道路雾化抑尘、外脚手架雾化抑尘和塔吊雾化抑尘措施试点。
自11月20日起至2018年1月底,阜城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重大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和重点造林绿化工程等,确实无法停止土石方作业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施工。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主体负责。
(二)严控拆迁工地扬尘污染
设置围墙或围挡。拆除工程施工前,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底边封闭的连续围墙或围挡,紧挨围挡底端应设置不低于0.2米的防溢座,不得有泥浆外漏。
设置施工环保标志牌。拆除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要求,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牌,注明项目名称、施工单位、环保措施和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同时注明政府部门监管人员姓名、联系方式、举报电话等信息,以便部门监管、公众举报和处罚追责。
设置自动洗车平台。每个拆迁工地原则上只设置1个车辆出入口,并在出入口内侧安装车辆自动洗车平台,渣土运输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将轮胎及车身等冲洗干净,方可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砂池及其它防治设施,收集洗车、施工以及降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并按规定处置泥浆和废水排放,沉淀池需定期清理。
实行湿法拆除作业。拆迁作业时,应提前72小时不间断持续加压洒水,对建筑物进行湿化处理。在拆除过程中要不间断进行洒水喷雾压尘。
完善渣土抑尘措施。对拆迁形成的建筑渣土做到及时清运,清运时不间断采取洒水或喷雾作业,洒水装车、密闭运输;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并每日进行洒水喷淋。拆迁完成后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裸露地面应采取绿化、铺装或者覆盖防尘布(网)、定期喷洒抑尘剂、不间断洒水抑尘等措施。
遇4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或重污染天气过境时,应停止拆迁作业和渣土运输作业并洒水抑尘。
自11月20日起至2018年1月底,阜城建成区内停止房屋拆迁施工。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等,确实无法停止土石方作业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施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三)严控城市道路扬尘污染
市政道路绿化带内土层要低于绿化带周围路牙石上沿,对城区主干道行道树树池采用预制板或草皮等进行覆盖。
新建和改建道路绿化微地形时必须要在微地形和道路之间设置排水沟等排水设施并定期疏通,保持排水系统畅通,防止大雨或地面冲洗时泥土污染路面。
道路保洁实行机械化吸尘、湿法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实行清扫与冲洗相结合。在不结冰的情况下,城区内道路(包括辅路)每天至少冲洗3次,洒水6次。出入主城区的7条道路与县城道路要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实现无缝对接、全覆盖保洁,每天至少冲洗1次,洒水2次。
开展“水洗阜阳”专项行动,在不结冰的情况下,对所有主次干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小街巷、居民小区、休闲广场、企事业单位院区地面、花草树木进行冲洗,彻底清理积尘浮灰并保持湿润,不起尘、不见尘。
严格按照《阜阳市国省干线公路日常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做好全市国省干线公路路面洒水、除尘等沿线环境卫生管理和考核工作。
对城区开挖道路、装饰、街道立面改造、街道提升工程等产生的水泥、石灰、砂土以及建筑垃圾堆等易产生扬尘的料堆实施专项整治,有责任主体的一律实施存储或综合抑尘措施,无责任主体的一律清运干净。
制订城区小街巷保洁制度,实行“包保责任制”,明确人员,落实责任,对小街巷实行“全日制”保洁。
牵头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国省干线公路保洁和考核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四)严控混凝土搅拌站污染
混凝土搅拌站应取得住建管理部门颁发的预拌混凝土资质,2017年11月底前完成无资质搅拌站的清理取缔工作并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物资、清设备、清场地)。
厂区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应分区设置,边界要建围墙进行有效分隔。
厂区道路及生产作业区地面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等不起尘的硬化路面,并采取吸尘、洒水、冲洗等措施保持清洁,车辆行驶时无明显可见烟尘,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
厂区大门内侧安装车辆自动洗车平台,物料、混凝土运输车辆驶离厂区前,应在洗车平台将轮胎及车身等冲洗干净,方可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砂池及其它防治设施,收集洗车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并按规定处置泥浆和废水排放,沉淀池需定期清理。
采用封闭式骨料堆场(封闭前暂时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配置强制网格式除尘喷淋喷水设备,定期洒水抑尘。
搅拌机、原料仓(水泥仓、粉煤灰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要安装布袋除尘器。搅拌主机鞋料口采用防止混凝土(砂浆)喷溅的设施,卸料口下地面应保持清洁,及时清理泥浆类物质。
砂、石原材料的装卸、搬运、配料采取相应的有效降尘措施,皮带上料要进行全封闭处理,产生的漏料要及时清理。
混凝土运输车尾部加装防抛洒装置并放大车号,避免混凝土污染地面。
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落实“两断三清”工作。
(五)严控港口码头污染
1.2017年11月底前完成无证港口码头取缔工作并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物资、清设备、清场地)。
港口码头出入口内侧安装车辆自动洗车平台,物料运输车辆驶离港区前,应在洗车平台将轮胎及车身等冲洗干净,方可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砂池及其它防治设施,收集洗车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并按规定处置泥浆和废水排放,沉淀池需定期清理。
改善现有装卸工艺,采用全封闭带式运输机装卸作业,现运行的皮带输送机应采取抑尘措施或增设抑尘设施。
散货堆场周围应设立防尘网或实行封闭储存,在散货堆场、装卸料口等设立抑尘喷淋装置,小型散货堆场应通过覆盖等措施控制扬尘。
硬化散货堆场、道路,减少车辆作业扬尘。
所有进出港口码头易产生扬尘的散货运输车辆,一律覆盖,不得超载、泼洒滴漏,影响环境。
统筹规划港区码头绿化方案,形成绿化防护林带等防风、抑尘措施。
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六)严控餐饮油烟和燃煤锅炉污染
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要按照已划定的禁止露天烧烤区域严格执行,对在禁止区域以外的要在2017年11月底前取缔完毕。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2017年11月底前要完成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划定和取缔工作。加大对餐饮油烟服务单位的督查检查,凡未按要求加装餐饮油烟治理设施或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的,一律依法处罚并停业整改。
责任单位: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2.11月20日前,所有城市(县城)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和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灶)全面“清零”。加大对已淘汰锅炉加大巡查力度,避免反弹,尤其加大对城区已淘汰生活服务业燃煤小锅炉的检查,对发现有继续使用煤、未成型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的,一律组织拆除并按上限予以重罚。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七)严控工业企业及物料堆场污染
实施工业源全面达标排放。对全市所有的国、省、市控企业治污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和达标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放的单位,一律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责令停工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前不得再次生产,并依法予以上限处罚。
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方案,加快推进整治进度,11月底必须全面完成,不完成的一律停产治理。
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坚持“先停后治”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列入淘汰类的一律依法依规取缔。
工业企业煤炭、矿石、水泥、白灰等料堆以及装卸作业频繁的原料堆场,设置围墙、顶盖,并对原料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露天堆放场所要采取适宜的洒水、硬化、冲洗等抑尘措施。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八)严控机动车污染
继续开展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后督查。加强油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非法经营成品油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的违法行为,取缔非法加油站点及流动加油车。
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充分发挥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监管平台作用,对各环检机构的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检测数据造假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加大路面执勤查扣力度,对违规上路的黄标车,及时查扣并送机动车报废回收公司予以强制报废。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确保2017年11月底前淘汰全市所有黄标车。
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九)严控各类焚烧污染
严厉打击焚烧秸秆,加大秸秆清理力度,做到“四离一集中”,全面消除秸秆焚烧隐患。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禁止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严厉打击焚烧垃圾、树叶等产生烟尘和恶臭的违法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十)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禁燃禁放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基层社区等的力量,层层签订禁燃禁放承诺,在辖区内宾馆、酒店、饭店、小区、学校、各类公共场所等地设置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禁燃禁放宣传台、张贴宣传画、播放宣传音像等,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禁燃禁放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严控销售布点。严把审批关,在划定的禁燃区和重点区域内不再布设新的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点,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严打随意销售。严厉打击沿街兜售、出店经营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严格依法处罚。严厉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加大曝光力度。
牵头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
(十一)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特别管控措施:
在我市城区划定方圆1.5公里的重点区域4个、方圆2公里的重点区域1个(覆盖区域示意图见附件1-1至1-6),即日起对重点区域实行以下特别管控措施:
禁止散煤燃烧。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销售水泥、石灰、砂石、煤炭等易产生扬尘的物质。
即日起至2018年1月底,阜城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筑工程土石方作业。未按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建筑工地(包括市政工地)、混凝土搅拌站、拆迁工地、砂石码头、物料堆场、工业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加油站等一律高限处罚,并停产整改。
不得有裸露地面。
除南京路、古泉路、阜涡路外,严禁中重型车辆、农用车辆驶入。
在不结冰的情况下,重点区域范围内所有主次干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小街巷、居民小区、休闲广场、企事业单位院区地面、花草树木进行冲洗,彻底清理积尘浮灰并保持湿润,不起尘、不见尘。
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并正常高效运行。
重污染预案启动时,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生产经营活动。
(责任单位: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环委会作为此次冬季决战的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冬季决战专项行动,市环保委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地大气污染防治冬季决战专项方案并于11月底前报市环保委办公室。
(二)强化督察调度。市政府将从全市环保系统和市直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5个督察组,参照中央、省环保督察的方式,对已划定的5个重点区域进行驻点督察,重点督察各地政府和市直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督察按照“横到边、竖到底、无禁区、零容忍”的要求,采取“督政、督企、督人”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召开动员会、公布举报电话、谈话问询、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
同时,各地各牵头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督查检查力度,每日开展督查,每周上报检查情况(见附件2),对拒不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依据法律法规的上限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市环保委办公室汇总后每周进行通报并列入对各地和市直部门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
(三)落实保障经费。各地各部门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能够正常开展,尤其是要全力保障城乡道路保洁和“水洗阜阳”专项活动,要确保做到区域全覆盖、频次符合要求。在重点区域驻点督察方面,被督察的区政府和管委会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四)强化激励奖惩。市环保委办公室将组织总督察组对各地各市直有关部门以及重点区域内各督察组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督查检查不力、问题整改不力的,报请市政府严肃追求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在重点区域内督察发现的问题,市政府将参照省《2017年冬季大气污染督导工作量化问责规定(审议稿)》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进行严肃问责。对在冬季决战专项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依据《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五)强化舆论宣传。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加大对冬季决战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报道冬季决战的进展情况,宣传防治举措和成效,曝光各类不作为和违法排放的典型案例,努力营造良好的氛围。大力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营造浓厚的重视环保、参与大气污染冬季决战的舆论氛围,推动工作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