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市从今年7月份开始全面施行《荆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重金属污染加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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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关键词——解读《荆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12-19 14:15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湖北荆门市从今年7月份开始全面施行《荆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重金属污染加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根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203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分别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关键词:土壤监测网络

开展全市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等参与,各县(市、区)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列出)

加强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布局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设置监测点位,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所有县(市、区)。(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关键词:农用地分类管理

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科学划定农用地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2018年底前,完成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行政区域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方案。(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将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除法律规定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地区倾斜制度。(市委农办牵头,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从事农业生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履行土壤保护责任。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要采取预警、约谈、限批等措施。(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加强对现有相关行业企业的监管。(市环保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等参与)

确保安全利用类耕地安全利用。(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局等参与)

落实严格管控类耕地管控要求。坚持最严格的用途管理制度,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实行清单式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市国土局、市农业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关键词:监管建设用地

建立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等参与)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监察局等参与)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市环保局负责)

实行污染地块分用途管理制度。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市国土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水务局等参与)

关键词:保护未利用地

优化空间布局管控。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土壤环境承载能力,科学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城管局等参与)

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关键词:综合防治

防控工业源污染土壤。环保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市环保局、市经信委负责)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严管工业废弃物污染土壤。(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委等参与)

控制农业源污染土壤。(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参与)

严控畜禽养殖污染土壤。到2018年,重点流域(竹皮河流域、天门河流域等)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负责)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市水务局、市农业局负责)

减少生活源污染土壤。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城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市委农办、市城管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扶贫办等参与)

关键词:治理与修复

明确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等参与)

制定规划,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重点项目、分年度实施计划。(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等参与)

有序推进,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逐步推进治理与修复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胡双磷地区局部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示范工程,2018年底前完成钟祥市重金属污染农田土壤修复与治理工程。(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委等参与)

关键词:监管执法

突出监管重点。土壤环境监测方面,对土壤中重(类)金属和典型区域石油烃和多环芳烃等有机物开展重点监测。土壤环境监管方面,对有色金属采选与冶炼、电子废物拆解、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等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以及产粮(油)大县(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县)、城市建成区等区域进行重点监管。(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等参与)

严格环境执法。把土壤环境监管纳入全市环境执法监管重点,切实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市环保局牵头,市编办、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重视应急管理。(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关键词:支撑体系

强化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支撑。(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等参与)

强化土壤污染防治产业支撑。(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参与)

强化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支撑。(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司法支撑。(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关键词:终身问责

土壤污染防治,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企业承担工作责任。

严格考核奖惩。建立完善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制,分年度对各地各部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约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损害生态环境的,坚决予以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人不论调离、提拔或退休,均不影响其承担终身责任。(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牵头,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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