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环保部印发关于征求《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详情如下: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环办标征函[2018]3号关于征求《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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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2018-01-24 15:32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环保部印发关于征求《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详情如下: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标征函[2018]3号

关于征求《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我部组织编制了《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8年1月31日前反馈我部。

感谢支持。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伍斌

电话:(010)66556320

传真:(010)66556340

邮箱:turangguanlichu@mep.gov.cn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8年1月22日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

(征求意见稿)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管控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正常生长和土壤生态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以及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标准于1995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标准名称由《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调整为《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标准的术语和定义;

——规定了农用地土壤中镉、汞、砷、铅、铬、铜、镍、锌等基本项目,以及六六六、滴滴涕、苯并[a]芘等其他项目的风险筛选值;

——规定了农用地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的风险管制值;

——更新了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以及监测、实施和监督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耕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和分类。园地和牧草地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4550土壤质量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17136土壤质量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8土壤质量铜、锌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9土壤质量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1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2105土壤质量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原子荧光法

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491土壤总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680土壤和沉积物汞、砷、硒、铋、锑的测定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

HJ780土壤和沉积物无机元素的测定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

HJ784土壤和沉积物多环芳烃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HJ803土壤和沉积物1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王水提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805土壤和沉积物多环芳烃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HJ834土壤和沉积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HJ835土壤和沉积物有机氯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土壤soil

指位于陆地表层能够生长植物的疏松多孔物质层及其相关自然地理要素的综合体。

3.2农用地agriculturalland

指GB/T21010中的01耕地(011水田、012水浇地、013旱地)、02园地(021果园、022茶园)和04草地(041天然牧草地、042人工牧草地)。

3.3土壤污染风险soilcontaminationrisk

指因土壤污染导致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农作物生长和土壤生态环境受到不利影响。

3.4风险筛选值riskscreeningvalues

指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生长和土壤生态环境产生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时的土壤中污染物含量值。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低于该值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超过该值的,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应当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原则上应当采取安全利用措施。

3.5风险管制值riskinterventionvalues

指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时的土壤中主要污染物含量值。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该值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土壤污染风险高,原则上应当采取严格管控措施。

4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4.1基本项目

4.1.1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的基本项目为必测项目,包括镉、汞、砷、铅、铬、铜、镍、锌,风险筛选值见表1。

4.2其他项目

4.2.1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的其他项目为选测项目,包括六六六、滴滴涕和苯并[a]芘,风险筛选值见表2。

4.2.2其他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土壤污染特点和环境管理需求进行选择。

5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

5.1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项目包括镉、汞、砷、铅、铬,风险管制值见表3。

6标准使用

6.1当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低于或等于表1和表2规定的风险筛选值时,土壤污染风险低,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大于表1和表2规定的风险筛选值时,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应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协同监测。

6.2当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的含量高于表1规定的风险筛选值、等于或者低于表3规定的风险管制值时,可能存在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土壤污染风险,原则上应当采取安全利用措施。

6.3当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的含量高于表3规定的风险管制值时,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土壤污染风险高,且难以通过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土壤污染风险,原则上应当采取严格管控措施。

6.4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应以本标准为基础,结合食用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依据相关技术规定进行划定。

7监测要求

7.1监测点位和样品采集

7.1.1农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监测点位布设和样品采集执行HJ/T166等相关技术规定要求。

7.2土壤污染物分析

7.2.1土壤污染物分析方法按表4执行。

8实施与监督

8.1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业等相关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

(征求意见稿)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管控污染地块健康风险,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保护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以及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以下标准为配套本标准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系列标准:

HJ25.1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25.2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25.3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25.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HJ350-2007)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护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以及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和风险管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4550土壤质量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17136土壤质量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8土壤质量铜、锌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9土壤质量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1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22105土壤质量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原子荧光法

GB5013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HJ25.1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25.2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25.3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77.4土壤和沉积物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605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642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680土壤和沉积物汞、砷、硒、铋、锑的测定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

HJ703土壤和沉积物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735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736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737土壤和沉积物铍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741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

HJ742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芳香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

HJ743土壤和沉积物多氯联苯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HJ745土壤氰化物和总氰化物的测定分光光度法

HJ780土壤和沉积物无机元素的测定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

HJ784土壤和沉积物多环芳烃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HJ803土壤和沉积物1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王水提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805土壤和沉积物多环芳烃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HJ834土壤和沉积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HJ835土壤和沉积物有机氯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建设用地developmentland

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3.2土壤污染风险soilcontaminationrisk

指因土壤污染导致人体健康受到不利影响。

3.3暴露途径exposurepathway

指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迁移到达和暴露于人体的方式。主要包括:(1)经口摄入土壤;(2)皮肤接触土壤;(3)吸入土壤颗粒物;(4)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5)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6)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

3.4风险筛选值riskscreeningvalues

指在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低于该值的,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超过该值的,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应当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具体污染范围和风险水平。

3.5风险管制值riskinterventionvalues

指在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该值的,对人体健康通常存在不可接受风险,需要开展修复或风险管控行动。

3.6土壤环境背景值environmentalbackgroundvaluesofsoil

指基于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的统计值。通常以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的某一分位值表示。其中土壤环境背景含量是指在一定时间条件下,仅受地球化学过程和非点源输入影响的土壤中元素或化合物的含量。

4建设用地分类

4.1第一类用地:包括GB50137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A33)、医疗卫生用地(A5)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以及公园绿地(G1)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等。

4.2第二类用地:包括GB50137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A33、A5、A6除外),以及绿地与广场用地(G)(G1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除外)等。

4.3城市建设用地之外的建设用地可参照上述类别划分。

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

5.1保护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见表1和表2,其中表1为基本项目,表2为其他项目。本标准考虑的暴露途径见3.3。

5.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污染物项目的确定

5.2.1表1中所列项目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的必测项目。

5.2.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的选测项目依据HJ25.1、HJ25.2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表2中所列项目。

5.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的使用

5.3.1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第一类用地的,适用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规划用途为第二类用地的,适用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规划用途不明确的,适用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

5.3.2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低于或等于风险筛选值的,土壤污染风险低,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

5.3.3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风险筛选值的,其具体污染范围和风险水平应当依据有关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规定,通过进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并结合规划用途,判断是否需要开展风险管控或修复;若采取修复措施,其修复目标依据HJ25.3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

5.3.4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依照相关技术规定判定为超过风险管制值的,对人体健康通常存在不可接受风险,应当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若采取修复措施,其修复目标依据HJ25.3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原则上应不超过风险管制值。

5.3.5表1和表2中未列入的污染物项目,可依据HJ25.3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规定开展风险评估,推导特定污染物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

6监测要求

6.1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执行HJ25.1、HJ25.2及相关技术规定要求。

6.2土壤污染物分析方法按表3执行。暂未制定分析方法标准的污染物项目,待相应分析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7实施与监督

7.1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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