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浙江印发《浙江省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等6个行业整治提升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2018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砂洗、氮肥、废塑料行业企业基本情况排查,科学制定分类整治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2020年6月底前,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等6个涉水行业企业完成整治任务,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等6个涉水行业小散企业众多的县(市、区)建成集聚区。全文如下:
浙江省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等6个行业整治提升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解决我省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砂洗、氮肥、废塑料等6个地方特色涉水行业环境污染问题,提升企业装备技术、污染治理和内部环保管理水平,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根据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培育一批示范企业、集聚一批小散企业、消减一批危重企业”的思路,全面推行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砂洗、氮肥、废塑料等6个涉水行业污染整治。继续开展行业企业摸底排查,在确定整治基数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分类整治方案,对一批环保手续齐全、具有规模和技术优势的企业,按一定整治标准进行整治规范提升,使其成为所在行业的标杆式企业;对一批规模较小,环境污染相对较小的企业实施集聚管理,促使其进入集聚园区规范发展;对不符合相关规划和产业政策以及环保要求、技术装备落后、资源环境消耗大、污染严重、整合无望的落后企业进行关停淘汰。
二、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专项整治,我省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行业、砂洗、氮肥、废塑料等行业存在的生产规模小、工艺落后、产业档次低、环境污染重、安全隐患多等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平明显提升,确保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
具体目标:
1.2018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砂洗、氮肥、废塑料行业企业基本情况排查,科学制定分类整治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2020年6月底前,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等6个涉水行业企业完成整治任务,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等6个涉水行业小散企业众多的县(市、区)建成集聚区。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区域布局
一是严格建设项目管理。所有新、改、扩、迁项目,在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的前提下,其选址、规模、工艺、装备、资源利用、污染防治等各项内容均应符合相应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废水不能纳管的地区,原则上不再批准任何形式的新建涉水行业项目。二是同类整合集聚发展。2020年6月底前,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砂洗、氮肥、废塑料行业小散企业众多的县(市、区)要建成集聚区。集聚区要符合各类规划要求,并经当地政府批准或认定,必须依法完成规划环评,落实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布局要求,统筹考虑集中供热、集中处理污水等环境基础设施。
(二)加快产业升级
以《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为指导,全面清理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砂洗、氮肥、废塑料行业非法企业。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城市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要求的企业要进行搬迁;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企业要关停取缔;未经环保等部门审批或整治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停产整治,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加强污染防治
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严格执行相应的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总量不得超出排污许可证许可范围。进一步优化车间布局,严格落实防腐、防渗措施,切实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分质分流工作。产生的废气应设置高效收集系统,采用先进技术进行回收和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理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危险废物应按要求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四)规范环保管理
建立完善的环保组织体系,健全的环保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环保台账系统(包括废水、废气、固废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管理台账)。规范设置废水标准化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每个厂区原则上只能设立一个标准化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重点监管企业须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实现联网。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满足要求的应急监测、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设施,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定期开展演练。设置符合规范的应急事故池,并做好防渗漏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地要切实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工作推进机制,抓紧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做到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明确项目表、时间表、责任表,强化部门联动,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二)严格督查考核
将涉水行业整治工作纳入各地“美丽浙江”和“五水共治”考核体系。各地要加强辖区内涉水行业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环境执法“双随机”,对本地区涉水企业整治情况开展检查。实施整治情况按月调度机制,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治的情况实行通报。
(三)强化政策支持
各地要筹措资金加大对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砂洗、氮肥、废塑料等涉水行业整治的支持力度,出台关停淘汰、搬迁入园、整治提升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对重点生产企业的污染治理、提标改造和生产设备升级、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等,给予适当的政策资金支持;对未完成整治的企业要从排污许可证核发、新项目准入、信用等级评价、绿色信贷、各类评优及资金补助等方面予以制约。
(四)广泛宣传引导
各地要深入开展涉水行业污染整治宣传,特别要重视做好企业主的思想工作,引导干部群众和广大企业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正确理解开展污染整治与新形势下行业转型升级的关系。各地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交流,及时发布整治企业名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积极回应各类问题,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对整治工作的推动作用。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切实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