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清远印发《清远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行动计划(2018-2020)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清远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行动计划(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一、行动总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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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广东清远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行动计划(2018-2020)征求意见稿

2018-03-29 16:31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广东清远印发《清远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行动计划(2018-2020)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清远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行动计划(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

一、行动总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削总量、抓重点、防风险、压责任”的目标要求,突出重点防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持续深化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排放总量减排,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投入力度,严格环境准入,着力完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体系,加快推动重点区域重金属环境质量改善,严格落实责任,扎实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二)基本原则

民生优先,绿色发展。以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切实加大重金属污染治理力度和环境健康风险管控,着力推动行业结构调整优化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权益。

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严格环境准入,强化空间布局,严格控制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实施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狠抓环境风险源头预防,从生产环节防控,向源头物质防控和后端的流通、消费、存储、运输、废弃处置环节全面延伸,实现环境风险全过程管控。

深化治污,改善质量。以稳定达标排放、绿色升级为重点,将污染源达标排放与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相衔接,深入实施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降低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强度。持续深化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力争在一些有条件区域率先实现重金属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分区管理、分类防控,对不同类别重金属、不同行业和重点区域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和差异化防控对策,提升精准施策水平。

落实责任,协同推进。明确各地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目标考核,建立部门、区域之间联合防治与协作联动机制,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强化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开创多元共治、全民参与的重金属污染防控新局面。

(三)工作重点

1.重点污染物。

铅(Pb)、汞(Hg)、镉(Cd)、铬(Cr)和类金属砷(As)五种元素为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兼顾铊(Tl)、锑(Sb)、镍(Ni)、铜(Cu)、锌(Zn)、银(Ag)、钒(V)、锰(Mn)、钴(Co)等其他重金属污染物。

2.重点行业。

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铅锌矿采选、铜矿采选、金矿采选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锌冶炼、铜冶炼、金冶炼等)、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电镀)、铅酸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和涂料、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硫化物矿制酸等)。

3.重点区域。

国家重点防控区:清远清城区(龙塘镇、石角镇)

(四)主要指标

到2020年,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减少,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涉重金属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城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重点污染物指标稳定达标,部分重点区域重金属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基本建立起完善的重金属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治、风险防控和健康风险评估管理体系,环境安全得到切实维护。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源头防控,优化行业布局。

1.严格控制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继续严格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分区防控策略。清城区属重点防控区,禁止新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现有技术改造项目应通过实施“区域削减”,实现增产减污。其他非重点区域的新、改扩建重金属排放项目,应严格落实重金属总量替代与削减要求,严格控制重点行业发展规模。强化涉重金属污染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市环境保护局、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涉重金属行业分布集中、发展速度快、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应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标准,强化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环境指标约束。根据国家经贸委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和企业的目录,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参与]到2020年,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电镀、铅酸蓄电池等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参与,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2.强化涉重产业空间布局管控。

强化规划引导,合理确定区域涉重金属排放项目空间布局。严格执行产业发展政策和重点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加强城乡功能布局和建设项目选址论证,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用地安排及建设项目选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重金属污染。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与]加快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各县(市、区)要对城市建成区内现有电镀、有色金属、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等污染较重的企业进行排查并制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计划。[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参与]

(二)深化综合治理,推动绿色转型。

1.全面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淘汰烧结机-鼓风炉和烧结锅-鼓风炉炼铅、反射炉及鼓风炉炼铜、极板槽化成等落后生产工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逐步淘汰现有镉镍电池、含汞电池、水银体温计和血压计、非医用非电子测量仪器。[市工商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质监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在铅酸蓄电池行业,全面淘汰使用铅镉合金;在玻璃行业和木材防腐行业,全面淘汰使用含砷制剂;在养殖业和饲料生产企业,淘汰使用胂制剂;全面推进含铅涂料的淘汰限制工作。2018年底前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电镀、铅酸电池、再生铅等生产项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工商局参与,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完善产能过剩行业淘汰资金补贴奖励政策,鼓励涉重金属企业主动退出。[市财政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参与,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2.全面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大力开展清洁生产技术示范。以重有色金属矿采选、重有色金属冶炼、皮革制造、电镀等行业为重点,推广《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中相关的清洁生产技术,优先支持重金属污染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开发利用低重金属、无重金属生产工艺技术和环境标志产品,全面提高各重点行业内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生产工艺、替代原料,对涉重金属落后产能进行改造,对于实施采用先进清洁生产技术的企业在财政资金、科技资金等相关方面给与倾斜和优先,切实鼓励清洁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参与]各县(市、区)要切实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的要求,督促涉重企业全面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确保涉重企业落实清洁生产审核确定的重金属污染减排措施。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的重金属排放企业必须按计划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应责令限期改正,对仍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建立清洁生产绩效跟踪制度,在滚动审核中不断巩固已有清洁生产成果,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到2020年,重金属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总体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市环境保护局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局、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参与]到2020年,完成清远市电子废弃物拆解行业的清洁生产和产业升级。[清城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专栏1重金属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工艺推广技术

——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推广采用先进装备及技术开采、破粹和干燥有色金属矿石,防止扬尘污染;推广使用共、伴生矿产资源中有价元素的分离回收技术和选矿废水(含尾矿库溢流水)循环利用技术。

——重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推广采用符合一、二级清洁生产标准的有色金属短流程冶炼工艺,铅冶炼氧气底吹-液态高铅渣直接还原铅冶炼技术,锌冶炼推广富氧直接浸出湿法炼锌技术,铜(硫化铜精矿)冶炼推广闪速熔炼、富氧顶吹或底吹熔炼、奥斯麦特炉熔炼等工艺及装备。重点推广使用波立顿-挪威锌脱汞法、碘络合-电解法、硫化钠+氯络合法和直接冷凝法等烟气脱汞工艺,推广采用微孔膜复合滤料等新型织物材料的布袋除尘器、湿式除尘器和电除尘器等高效捕集装置处理含铅、类金属砷等颗粒物的烟气;推广采用铅锌冶炼废水分质回用集成技术。

——铅酸蓄电池行业:推广采用连铸连轧、连冲、拉网、压铸或者集中供铅-重力浇铸板栅制造技术,推广采用智能型全自动铅粉生产技术,推广采用内化成工艺;推广采用微孔膜复合滤料等新型织物材料的高效滤筒及其他高效除尘设备控制铅尘。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镀)行业:推广采用三价铬镀铬、镀锌层钝化非六价铬转化膜等工艺技术。推广采用镀铬溶液净化回收技术。

——皮革及其制品制造业:推广采用高吸收铬鞣及其铬鞣废液资源化利用技术,鼓励企业采用无铬鞣法技术工艺;推广采用制革和毛皮加工主要工序废水循环使用集成技术。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氯碱工业推广低汞触媒技术、高效汞回收技术,无机酸(硫酸)制造行业推广生物氧化法脱砷技术。

3.深化重点行业污染综合整治。

重有色金属矿采选行业:优化矿产资源特别是有色金属矿开发利用布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参与],加快整合优化规模小而散、布局不合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严格审批向河流排放镉、汞、砷、铅、铬5种重金属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参与]落实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严格执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等规范,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参与,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重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建立矿物原料全分析监测制度,对每一批矿物原料进行全成分分析,严格控制原料矿中汞、砷、镉、铊、锑等重金属元素的含量。采取密闭等措施,加强矿物原料运输、储存和备料等过程中物料扬撒的控制,防治扬尘污染。加强废气重金属污染防治,着力推进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开展专门脱汞技术示范,强化废气中汞、铅、砷、镉等重金属的协同控制,严格车间无组织排放控制(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率达90%以上),实现废气重金属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推广采用冶炼废水分质回用集成技术,加快废水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提高生产废水循环利用率。生产区设置初期雨水和清洁雨水的分流装置,其中铅锌冶炼企业要实现主要生产区初期雨水的全收集处理,实现循环利用和达标排放。[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参与,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继续实施《关于加快推进电镀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电镀企业清洁化改造,全面推广三价铬镀铬、镀锌层钝化非六价铬转化膜等工艺技术,推广使用间歇逆流清洗等电镀清洗水减量化技术;推广采用镀铬、镀镍、镀铜溶液净化回收技术,减少重金属末端排放。加快推进电镀企业污水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实施企业在全指标达标排放基础上进行深度处理,提升废水回用率。2020年底前,废水回用率达60%以上。加强车间酸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强化无组织酸雾排放收集处理(收集率达90%以上),实现废气重金属稳定达标排放。[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参与,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铅酸蓄电池制造行业:加强原料过程生产原料运输、储存和备料等过程物料扬撒的控制,原料及中间产品不宜露天堆放。加强生产线密闭化和操作机械化的改造。采取负压或加装集尘罩等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实现车间无组织排放收集率达90%以上。升级改造废气处理设施,推广采用微孔膜复合滤料等新型织物材料的高效滤筒及其他高效除尘设备,强化铅烟、铅尘的治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提升生产废水的回用率,鼓励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参与,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皮革及其制品制造行业:鼓励企业采用蓝湿皮和成品革进行加工,减少生皮加工带来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大力推广高吸收铬鞣技术,鼓励企业使用无铬技术,减少生产环节铬的排放;推广铬鞣废液资源化利用技术,减少末端铬排放。加快推进企业废水治理设施的提标升级改造,强化废水的分质处理,实现污染物全指标稳定达标排放。[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参与,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重点加强硫铁矿焙烧制酸等涉铊典型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强化废气和废水中铊等重金属的协同处理控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加强企业原料和废渣堆放存储场所的规范化建设,禁止露天堆放。[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参与,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狠抓重点区域,改善环境质量。

1.加强重点防控区综合整治。

深入推进清城区重金属污染环境综合整治。清城区以电子废物拆解遗留场地和以铜、铅等重金属污染的农田为主,继续深入实施《清远市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整治规划(2012-2020)》,按照“取缔一批,整合一批”的思路,着力推进电子废弃物拆解企业的搬迁入园整治,加快电子废弃物拆解环保型循环经济园区建设,加强园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提升园区生态化建设水平。实施有色金属冶炼、电镀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加强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强化废气重金属排放控制,降低重金属排放强度。加强区域重金属污染历史遗留问题整治,加快遗留重金属残渣的清理,着力推进龙塘河和长冲河的综合整治,逐步改善区域重金属环境质量。2020年底前,完成清远市电子废弃物拆解场地和农田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在内的2大重点项目,实现拆解行业的清洁生产和产业升级,完成污染农田和污染地块的修复,全部园区实现规范性管理。[清城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2.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全面实施《清远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加强源头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要依法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参与]涉重点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规范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拆除行为,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参与,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等落实]

推进治理修复,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开展重金属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参照《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4)等有关要求开展治理与修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参与]实施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根据《关于印发〈农用地污染土壤修复项目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4〕93号),开展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底,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参与]

严格控制二次污染。责任主体实施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活动不得对土壤及其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工程进行环境监理。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倡导绿色修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

3.加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环境管理。

推进园区化集中建设、集中管理,实现产业集聚发展。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应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标准,科学评估园区环境风险,提出园区风险防范工程措施,研究制定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建设、环境综合整治、规范管理标准,明确分质排放、精细管理主要技术要求。鼓励和推进有条件的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提升园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对建成的涉重金属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不完善或治理设施长期运行不正常的,暂停审批园区内生产建设项目。加强园区风险防控及应急设施建设,完善事故应急体系,全面提升园区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市环境保护局、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参与]

(四)强化风险管控,保障环境安全。

1.加强涉重污染源环境风险管控。

落实环境风险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推动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做好环境风险申报工作,全面掌握企业环境风险现状,并逐步将企业环境风险及含重金属原辅材料纳入常态化管理。建立环境风险隐患自查制度,企事业单位须定期对内部环境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对环境风险隐患登记、报告、治理、评估、销号进行全过程管理,并定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深入开展重金属重点环境风险源的常态化巡查督查。各级环保部门需定期开展重金属重点环境风险源的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强化相关行业存储、运输、使用、处置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监控,将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强管控。对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进行隐患跟踪、监督整改或依法查处。[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强化涉重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

加快重点区域有色金属冶炼废渣、含汞废物等无害化利用和处置工程建设。以电镀统一定点基地和大型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企业为重点,加强含重金属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技术研发、示范和推广,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规范含重金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贮存和利用处置设施的达标安全运行管理。[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参与]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回收与安全处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与]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实现含重金属危险废物存储、转移运输、处理处置过程的全过程监控,含重金属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与]

3.加强污染场地风险管控。

建立污染场地清单,重点以拟再开发利用的已关停并转、破产、搬迁的化工、金属冶炼、农药、电镀、危险化学品企业原有场地及其他重点监管工业企业场地为对象,组织开展工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排查,划分风险等级,建立污染场地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确定优先监管的污染场地清单。[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城乡规划局参与]

实施污染场地分类管理,强化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环境管理。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应当在修复达标后或规划调整后才能进入用地程序[市土地储备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与]。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土地储备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参与]

4.加强重金属环境健康诊疗与恢复。

加强健康风险调查与评估。依托环境健康专项调查工作,深入推进重金属污染环境健康调查与评估。清城区属重点防控区,需定期开展水体、土壤、农作物环境样品布点、样品采集与检测分析,建立动态化的重金属污染数据库。[清城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农业局参与]

加强清城区重金属污染生物检测、健康体检和诊疗救治机构与能力建设,根据重金属污染特征,配备相应的检测人员、设备。完善重金属污染高风险人群健康监测网络和人体重金属污染报告制度,定期对重金属污染高风险区域内食品、饮用水进行重金属监测,对幼儿、中小学生和涉重企业一线职工等高风险人群进行生物监测。落实企业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加大对涉重金属污染的企业职业卫生监督检测和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职工安全防护,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清城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卫生计生局、环境保护局参与]

5.加强农产品和饮用水安全保障。

加强农产品安全保障。完善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监管,重点加强粮食、蔬菜、肉禽蛋奶、水产品等的重金属监测评估,防止受污染农产品流入市场。[市农业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供销合作社等参与,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加强农药、化肥及饲料生产过程中重金属添加剂的使用监管,研究并推广重金属低累积农作物品种。完善农田土壤重金属监测网络,对重点区域污染严重的农田、蔬菜基地开展重金属污染定期监测,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档案。加强对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和畜禽粪便作为农用的管理,不符合农用标准的不得进入农业生产区域。[市农业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定期对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内饮用水开展重金属监测。[清城区人民政府负责]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放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违法企业立即取缔关闭,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受重金属污染的土壤尽快修复处理,对水厂无法处理重金属等污染的水源尽快更换水源。切实推进全市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建设,重点解决重金属污染地区的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局参与]

(五)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1.加强重金属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结合区域布局和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情况,优化调整重金属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立区域重金属污染监测网络、农产品产地重金属监测网络、重金属污染健康监测网络。强化各县(市、区)环境监测站大气和土壤重金属监测设备的配置和技术队伍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重金属空气环境监测点位布设。[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着力提升重点防控区重金属监测能力。清城区环境监测站基本实现饮用水源重金属监测指标的全覆盖,加强对清城区的重金属污染源及其周边水、气、土壤、农作物、食品、人体的重金属跟踪监测。在清城区重点企业周边敏感地区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站,开展铅、汞等污染物指标自动监测。[清城区人民政府负责]

开展断面特征重金属指标自动监测。加快推进在受重金属影响的敏感河流、交接断面以及大型工业园区(基地)或危险源下游区域等的河流监测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开展特征重金属指标自动监测。[市环境保护局、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提升重金属环境监察执法能力。

加快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执法装备和人员队伍建设。到2020年,各县(市、区)环境监察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加快推进重金属排放重点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强化便携、自动监测等技术监控手段运用,提高企业在线监测水平,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实现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实时监控。到2020年,省重点监控企业重金属排放废水在线监测全覆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建立完善重金属排放企业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制度,实施全指标的监督性监测和稳定达标排放管理,加大对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的检查力度,落实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从2018年开始,重点监控企业年度监督性监测中至少开展1次以上的全指标分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严厉打击涉重金属违法排污行为。加大对违法排污、超标排污、涉重危险废物非法转移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非法冶炼、非法回收等非法生产活动。全面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依法实施按日处罚,依法查封、扣押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设施、设备。[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公安局参与]

3.强化重金属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按照《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等要求,推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着力加强环境应急硬件建设,重点配置便携式监测仪器和个人防护装备等,全面提升各县(市、区)环保系统环境应急装备水平。[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提升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应急能力。重金属排放企业应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提高重金属污染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体系,推广“标杆式”、“卡片式”预案管理模式,定期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对各类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制定环保处置预案,建设环保应急处置设施,加强交通运输、转移危险废物过程中引起的重金属污染事故防范措施,提高重金属污染事故应急响应能力。[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评估及应急能力建设。加快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上游或集雨区范围内重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等涉重金属行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并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卫生计生局参与]强化北江跨界水体风险防范与环境应急管理,妥善处置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和环境突发事件。[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英德市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农业局、安全监管局参与]

(六)完善制度体系,健全长效机制。

1.完善排污许可制度。

开展重点行业重金属产业排放企业全面调查,对未纳入环境统计范围、前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齐全的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建立涉重企业全口径管理清单。将重金属稳定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无组织排放管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等纳入排污许可制度统筹监管,逐步对污染源实施“一企一证”综合式管理。有效发挥排污许可证权威性,明确规定违反证照要求的管理与处罚措施等,并将排污许可证作为执法依据。2018年底前,全市范围内有色金属冶炼、电镀、铅蓄电池等行业国控重金属、危险废物污染源按照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内容排放污染物。[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2.健全监管联动机制。

按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要求,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作,统一法律适用,不断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依法惩治环境犯罪行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加强多部门联合监管,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综合运用工艺技术、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标准,依法依规严格监管,加快推动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加强各级环保部门的联动。各级环境监察执法、监测、污染控制、总量减排、行政许可、法制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形成执法合力。[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强化科技创新体系。

强化科技支撑。积极开展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含重金属污染源治理等技术的研发应用。开发适合不同区域特征及不同污染类型的重金属污染修复与综合治理技术。选择典型受重金属污染区域,因地制宜开展治理与修复技术研究,并对成熟的修复技术组织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与]

创新环境经济政策。积极探索符合地方特色的重金属污染防治环境经济政策,鼓励引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大力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重金属污染防治领域,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金融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与]

4.强化公众参与和监督。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重金属排放企业要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开展自行监测,如实申报,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的还要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2018年开始,涉重金属、国控危险废物重点企业按要求将其主要污染物名称、污染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总量、超标排放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逐步推进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2019年前完成全市重点重金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与]

畅通公众参与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涉重企业污染物排放和生产情况进行监督,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引导公民通过环境信访、行政调解、寻求司法救济等方式理性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积极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参与环境保护监督,推进环境公益组织依法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与]

5.推进绿色消费与采购。

开展绿色消费宣传教育。强化电子产品、与人们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品种重金属物质含量控制。淘汰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等添汞产品。完善电器电子产品、照明光源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市质监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与]加强水银体温计和血压计、牙科银汞合金、含汞电光源、含汞电池的绿色替代消费宣传,促进社会绿色消费理念的形成,减少含重金属消费品废物的产生。[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与]

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依托《政府采购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规文件,扩大政府绿色采购清单,鼓励各级政府采购优先选取环境标志产品、绿色产品。[市财政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与]

三、重点工程

(一)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

主要包括减少重金属排放、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项目,包括治污设施升级改造、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涉重工业园区(基地)升级改造等内容。

(二)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项目

主要是为解决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健康的突出重金属历史遗留污染问题而开展的治理工程,包括龙塘镇等污染问题突出的废旧五金拆解焚烧污染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重金属矿山尾矿库环境安全整治等相关工程项目。

(三)重金属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按照重金属污染特征和监管能力建设的实际需要,紧密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实施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能力、执法监督能力及宣传教育建设,以及健康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要进一步加强对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统筹协调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要充分调动市、县(市、区)、镇(街)各职能部门力量,多方协作、形成合力;要按照目标责任制要求,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和考核问责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行动计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本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重点任务、工程项目等,逐一分解落实。

(二)做好资金保障,确保工作成效。

市财政等部门要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保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统筹财税、价格等政策,积极制定促进企业清洁生产、污染减排的“以奖促治”政策措施,做好落后产能淘汰、污染源综合治理、重金属污染历史遗留问题解决、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控能力建设等领域项目实施保障,全面推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要完善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渠道,充分利用中央及省级环保类财政资金,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治污,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三)开展有效评估,落实跟踪管理。

建立本行动计划实施的评估制度。2018年底组织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总结实施经验成效及困难,对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滞后地区及时进行预警,并根据评估结果及需要,适当调整方案目标及任务。2020年对行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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