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近日获悉,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宜阳县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宜阳县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3月30日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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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面积达180亩以上 河南宜阳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

2018-06-09 07:59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环保网近日获悉,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宜阳县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宜阳县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3月30日

宜阳县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洛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宜阳县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管控土壤环境风险,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指导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开展,根据《洛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洛阳市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2018〕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中污染地块治理为重点,全面落实《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推进实施《洛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宜阳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着力解决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优先保护未污染土壤,采取严格保护措施预防其受到污染;强化污染源头预防,严控污染土壤增量,管好未污染土壤存量,确保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二)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立足我县实际,以耕地和建设用地为重点,明确重点监管污染物、重点监管行业和区域,提出严格管控措施,坚决守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土壤环境质量底线。

(三)分类管控、综合施策。对利用类型及土壤污染程度不同的土地采取不同方式分类施策。对农用地,按污染类别实施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对建设用地,按用途要求和相关规定实施准入管理;对未利用土地,加强污染预防,合理开发利用。

(四)明确主体、污染担责。乡镇政府是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各项攻坚任务的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负总责;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承担治理与修复主体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乡镇政府承担相关责任。

三、工作目标

(一)耕地污染治理方面。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建立农艺调控、替代种植技术试验示范点;开展重度污染耕地区域确定、退出及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180亩;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面积达到180亩以上。

(二)建设用地污染治理方面。完成全县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全面摸清全县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完成重点监管尾矿库所在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并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初步控制。

四、重点任务

(一)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摸清土壤污染底数。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配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采集、流转、分析测试等工作。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详查点位进行核查,补充信息调查表。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类型、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同时,结合详查工作开展土壤与小麦等农产品协同调查。配合上级完成每10年1次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工作。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卫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土壤环境监测能力与制度建设。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和风险点位,并按照要求配合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基础点位、风险点位、背景点位等监测;2018年起,环保部门要围绕上级建设豫西土壤环境监测区域中心的目标,逐步配齐县级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监管执法设备;加大全县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提高检测人员技术能力;水务部门要科学布局全县灌区灌溉水质监测网点;农业部门增加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地方特色农作物种植区等区域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

(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3.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管理清单。依据现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综合土壤污染来源、污染途径、农用地集中连片程度、农作物种类、农产品超标情况等,以耕地为重点,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2018年起,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

4.确定受污染耕地中、轻度污染耕地区域。应用现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土壤环境监测及农产品质量监测数据,结合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历史监测数据,组织实地调查,确定受污染耕地中、轻度污染耕地区域清单,报市农业、环保、国土部门备案。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

5.积极推进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按照“边调查、边风险管控”的原则,在中、轻度污染耕地分布区域,逐步推广并建立农艺调控、替代种植技术实验示范点。2018年底前,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并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方案中要明确农田土壤安全利用的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年度实施计划。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

6.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实施风险管控与应急处置。强化安全利用类耕地产出可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根据农产品质量及时优化调整安全利用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逐步提高检测能力。2018年起,制定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对受污染耕地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建立应急机制,及时阻止不合格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2018年年底前,完成我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生产性服务组织建设。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财政局、粮食局

(三)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

7.确定耕地重度污染区域。2018年5月底前,利用现有土壤污染调查及农产品质量监测数据,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及农产品质量监测数据,结合环保、国土等部门历史监测数据、确定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确定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区清单,并分别报市发改、国土、农业、环保、林业部门审查备案,为开展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提供依据。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财政局

8.制定耕地重度污染区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综合气候、土壤类型、土壤污染来源、污染途径、程度、种植模式、灌溉条件、农民种植习惯、农产品超标情况、市场等因素,在2018年6月底前,农业部门牵头制定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林业部门充分利用上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优先将耕地重度污染区域纳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范围,编制重度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按有关程序组织申报,待批复后,报县政府组织实施。凡涉及到变更土地利用类型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及审批程序进行变更。对于土壤污染问题突出而不适合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的,国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及审批程序,将其调整为未利用地。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国土局、林业局

9.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依据批准的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实施种植结构调整工作。划定为重度污染耕地区域内,2018年年底前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制定相关配套支持政策,鼓励连片土地流转,进行种植结构调整。在条件适宜地区,由食用性作物调整为花卉、苗木、蓖麻、棉花等非食用性作物,同步探索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国土局、环保局、财政局

(四)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

10.确定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区域清单。2018年8月底前,组织对拟进行治理与修复目标区域受污染耕地开展实地调查,划定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面积、范围,确定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实验试点区清单,并报市农业、环保、国土部门备案。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财政局、国土局

11.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试点。2018年起,县农业部门要以锦屏镇苗村、杨店受污染耕地区域为重点,率先开展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环保局、财政局

12.加强农产品监测。制定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耕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加强治理与修复区内农产品临田检测和产出可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严禁污染物超标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财政局、粮食局、科技局

(五)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3.积极推进实施化肥使用零增长行动。在全县探索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试点,推进农业补贴由激励性向功能性转变,减少化肥使用量。2018年年底前,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增长率降至0.8%以下,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入户率达到81%以上,在严格秸秆禁烧的同时,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环保局、统计局、工商局、供销社

14.扎实推进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选取1—2个农药使用量较大的乡镇,推广使用生物农药,在果蔬标准园推广物理防虫设施,加强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2018年,全县主要粮食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7.1%,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27.2%,农药有效利用率达到38.5%。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环保局、供销社

15.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提高农业用水利用效率。组织开展全县灌区排查,结合水功能区水质监测,选取典型灌区,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和结果通报试点工作,各灌区按照灌溉周期,每年在夏粮和秋粮灌溉时,至少开展1次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禁止向农灌水体排放工业废水或者医疗废水。2018年6月底前编制宜阳县灌区水质监测规划,开展灌区水质监测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覆盖大中小型灌区的农业灌区水质监测网络体系。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国土局、环保局

16.致力消除废弃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严禁生产和使用厚度0.01mm以下地膜,坚决杜绝超薄地膜在我县流通,从源头上保证农田残膜可回收。选取1—2个农膜使用量较大的乡镇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处理试点,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在试点基础上,以点带面,逐步在全县建立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供销社、质监局

17.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自2018年起,在农药使用量较大的乡镇,以及莲庄镇、柳泉镇等蔬菜种植重点区域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逐步健全贮运和回收加工网络。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商局、环保局、供销社

18.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依法限制饲料中铜、锌、铅、砷等重金属含量,饲料中铜、锌、铅、砷等重金属含量抽检检测合格率不低于95%,依法规范抗生素等药品使用,指导养殖户科学使用兽药、饲料,防止有害成分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对土壤造成污染。到2018年年底,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65%以上。

牵头单位:县畜牧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环保局

(六)严格管控重金属

19.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排放。全面排查生产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简陋、污染治理效果差的重点行业小型企业,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炼砷、炼汞、电镀、铅酸蓄电池、再生铅等生产企业和生产设施,坚决打击并取缔非法手工和小规模采金、炼金活动。严格环境准入,严控新增污染源。新建项目审批实施“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自2018年起,全县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要通过“以新带老”治理,淘汰落后产能及其区域替代等“等量置换”、“减量置换”措施,以实现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零增长或进一步削减。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发展改革委

20.加强含重点重金属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理处置。引导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和管理方式,从源头上减少含重点重金属危险废物的产生量。鼓励企业对含重点重金属危险废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完善暂存设施、输送转运方式以及处理处置设施,含重点重金属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无害化贮存、处理和处置。2018年年底重点重金属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建立全县含重金属废物包括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废弃电子产品等的收集贮存网络;对收集的含重金属废物交由有处理资质的企业安全处置。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市政局、安监局

21.严控含重金属废水进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在全县集中生活污水处理厂收水区域范围内,开展含重金属污染物废水排放企业排查工作。排查出的含重金属废水进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企业,要限期进行整改,废水处理达标后按要求进行循环利用或外排,不得进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环保部门要明确整改企业清单,列入清单的企业应编制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实施计划、监测、验收等内容。2018年年底前,整改企业完成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

(七)建设用地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

22.建立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制度。对拟变更土地使用权人以及拟变更土地利用方式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土地使用权人依法转移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方负责开展调查评估;企业已关闭搬迁无明确责任方的地块或者有责任主体但其已经无力承担后续治理与修复等任务的地块,以及受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地块,由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调查报告向县环保、规划、住建、国土等部门备案。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住建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规划局

23.严格污染地块流转及再开发利用环节的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城乡规划部门在编制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明确地块用地类别。

责任单位:县规划局

24.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供地管理工作。对未进行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的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未经详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标准的,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不予实施土地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活动。对《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实施前已收回、收购但目前仍未重新供应的疑似污染地块,由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地块性质确认、风险评估、以及治理修复等工作。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住建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规划局

25.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活动的监管。对应进行而未进行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的疑似污染地块,以及应进行而未进行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的,或虽经治理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污染地块,不予批准该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6.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对未经环境调查与评估的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不符合相关规划用地类别要求的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住建部门不予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八)尾矿库整治

27.完成历史遗留尾矿库排查。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历史遗留尾矿库排查,摸清尾矿库底数,详查尾矿库基本情况,并对统计结果分类登记在册。按照“一库一策”制定整治工作方案,优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和永久基本农田周边地区存在的危库、险库、病库,通过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开展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环保局

28.开展尾矿库治理。优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和永久基本农田周边地区的现役尾矿库,通过采取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以及升级改造、尾矿综合利用、闭库销库等措施,开展整治工作,不断提升尾矿库安全水平,增强尾矿库抵御风险的能力。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国土局、发展改革委、住建局

29.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重点监管尾矿库所在企业要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按规定编制、报备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预案进行培训和演练。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住建局

30.加强伴生放射性尾矿库土壤辐射环境监测。2018年底前确定全县伴生放射性尾矿库的名单,并督促伴生放射性尾矿库有关企业每年开展土壤辐射环境自行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报市、县环保部门备案。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国土局

(九)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综合利用

31.排查固废堆存场所,加强规范化整治和监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排查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完成排查后,明确责任主体,对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有环境风险的堆存场,责任主体应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综合整治方案制定工作。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安监局

32.开展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引导水泥、建材等行业介入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拓宽利用途径,提高资源化利用率。2018年启动全县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环保局、安监局

33.开展多种废弃物协同治理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为重点,推进餐厨垃圾、城镇污泥、医疗垃圾、农林废弃物等各类低值废弃物的协同处置。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燃煤机组耦合生物质发电等示范点。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工信局

34.严格监管,提高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全县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信息库。开展全县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排查工作,全面摸清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种类、数量、流向、处理处置方式及其能力等信息,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清单,实施清单化管理,并进行动态更新。2018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和清单汇总工作。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监管水平,严格危险废物转移的环境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转移危险废物等造成土壤污染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公安局、卫计委、商务局、工商局

35.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监管力度。扩大全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覆盖范围,因地制宜地推进乡镇、偏远地区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处置,农村卫生所应依托乡镇(街道)医疗机构,推行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力争实现医疗废物处置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公安局、市政局、住建局

36.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按照相关分类要求,对医疗废物实施规范分类管理,暂存设施规范达标,杜绝医疗废物流向社会非法加工利用。

责任单位:县卫计委

37.提升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水平。合理规划企业产业布局,积极引导废旧产品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企业“退城入园”集聚发展,推动废金属、废塑料、废旧电器电子等“城市矿产”的再生循环利用。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公安局、工信局、财政局、环保局

38.建设绿色矿山,妥善处置矿山固体废物。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立矿产资源集约开发机制,保障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妥善处置在矿产资源开采利用以及选矿、冶炼过程中产生的矿渣,以及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石。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环保局

(十)加强生活污染源管控

39.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组织推进体系,探索符合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标准体系,制定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在县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建立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2018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12%。

牵头单位:县市政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住建局、环保局

40.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和收运设施建设。根据实际情况,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大型转运站和中、小型垃圾中转站。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系统,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方式。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在全县逐步推进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强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

牵头单位:县市政局、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国土局、财政局、住建局

41.排查整治垃圾填埋场(点)。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县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所排查,摸清其数量及分布情况。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对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以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等开展排查。排查对象是城乡垃圾乱堆乱放形成的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漂浮垃圾。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坚决查处渗滤液直排和超标排放行为,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扬散等措施。对于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制定分类整治方案。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市政局、环保局、农业局、交通局、水务局

42.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规范污泥处置工作,全面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按照“安全环保、节能省地、循环利用、经济合理”的原则,抓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加大区域统筹,以各乡(镇)为基本单元,优先解决产生量大、污染隐患严重地区的污泥处理处置问题。大力推进污泥综合利用,尽可能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与资源;打造一批示范工程,发挥引导示范作用。加强设施运行监管,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质量水平。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市政局、发展改革委

五、保障措施

(一)构建全社会共治体系

1.强化政府主导。建立宜阳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土壤污染防治重点难点问题。乡(镇)政府是落实本工作方案的主体,按照《宜阳县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县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土局、住建局、市政局、水务局、畜牧局、规划局、粮食局、科技局、财政局

2.落实企业责任。排放重点污染物的企业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建设和运营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监管企业要采取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要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因生产、经营活动等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把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违法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约束企业主动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工信局

3.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公布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县环保局可通过网络、电视等渠道,定期发布土壤污染防治攻坚相关工作信息。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新(改、扩)建项目要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要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土壤环境大数据开放共享,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住建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局

4.开展宣传教育。制定我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结合世界地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电视、报纸、移动网络、专题讲座等,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内容。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广电总台、教育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粮食局

(二)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政策保障

1.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加强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大投入,改善实验室条件,增加监测设备,提高监测水平。加强项目管理规范化建设,完善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项目的专家论证制度,通过专题讲座等形式提高管理人员项目监管能力。相关管理人员要定期深入农村、企业等开展实地调研,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定期报上级部门。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编办、农业局、国土局、住建局

2.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明确监管执法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砷、汞、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等行业;重点监管基本农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畜禽集中养殖区等区域。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局、水务局

3.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市级—县级—乡镇级—村级四级环境监管网格建设试点,将环境监管网格与社会综治网格进行有效衔接,推动环境监管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明确各级监管责任和督查频次。提高环境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对全县环境执法人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加强现场执法取证能力。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建立环保、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国土、农业、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执法工作。完善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推动环保、公安等执法案件信息录入共享,巩固和提升执法效果。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安监局

(三)严格目标考核

1.建立评估考核制度。各乡(镇)政府要根据本方案部署的各项任务,认真抓好落实。2018年12月底前,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年度攻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和考核结果向县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土壤污染防治攻坚目标评估考核结果经审定后作为地方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地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相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作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牵头单位:县攻坚办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审计局

2.明确部门职责。环保部门负责土壤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对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国土部门负责全县耕地保护,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住建部门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城镇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和工信部门负责工业等行业准入管理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预防监督管理;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过程中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林业部门负责林地管理、湿地保护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科技、财政、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严格责任追究。对评估考核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评估考核的乡(镇),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行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对在评估考核中瞒报、谎报的地区或个人,从严予以问责。对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土壤污染问题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有关要求,实行终身责任追究。涉嫌失职、渎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县攻坚办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审计局、国土局、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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