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是招标采购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资格审查方式通常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资格预审在招标采购中产生了良好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缺点;随着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领域PPP模式的推广应用,资格预审的效用愈发凸显。本文在此加以探讨。
资格预审的产生和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有形建筑市场逐步健全,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伴随着建设项目规模的持续扩大,施工企业的数量、资质、业绩条件也逐年提升,行业竞争加剧。投标企业的增多带来的是评审时间延长、整体效率降低等问题,为解决招标人无法快速择优圈定投标企业范围的情况,建设部颁布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在随后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又对资格预审的程序、时限等做了具体规定。
资格预审是招标人通过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向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并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确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标准和方法,对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经营资格、专业资质、财务状况、相关领域业绩、履约信誉等条件进行评审,确定合格的潜在投标人。
随着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领域PPP模式的推广应用,资格预审的重要性愈发凸显。PPP项目一般规模较大,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往往卷帙浩繁;同时,项目本身对供应商的要求也比较严格。因此,通过严格的资格预审,有效控制实际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数量,提高入围社会资本的质量就显得更为关键。而且,如果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较多,投标文件甚至需用卡车装载,不但给评审工作带来极大不便,也给编制这些文件的供应商造成不必要负担。
因此,财政部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中明确了资格预审的程序和要求,其中第十三条规定: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需要准备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参与资格预审。第十四条又规定资格预审公告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并具体明确了资格预审公告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资格预审制度的优点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经常会有几十甚至上百家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评标工作量极大,招投标成本较高。通过资格预审程序,将一部分条件较差的潜在投标人淘汰,使其不能进入投标程序、不必提交投标文件,一方面,评标工作量会大大减少,评标的难度也有所降低;另一方面,还能降低招投标成本,包括招标人的评标费用和投标人的投标成本。
二是可以有效遏制假借资质等行为,避免履约能力不佳的企业中标,降低履约风险。
招标采购中,一些投标人本身没有资质,为了谋取中标,借用一些有资质的壳体,而这些被挂靠的企业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般都不会过问挂靠单位的经营情况。这种面子上的“优质企业”造就了许多劣质工程。
资格预审过程将潜在投标人范围缩小至已证明有能力执行特定质量标准的企业,将资信、业绩达不到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排斥在外,避免其以价格取胜而中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预防合同签订后履约风险的发生。
资格预审制度的缺点
一是资格预审可能会延长招标周期增加招标费用。
采用资格预审,在开标之前要多一道程序,需要组织专门的资格预审委员会对报名的潜在供应商进行审查,投标人一次完成的工作需要分两步进行,招标周期由原来的20天增加到了一个多月,且评审费用随之增加。
二是增加了潜在投标人信息保密工作难度。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时,采购人、代理机构和潜在投标供应商都有机会接触到报名信息,容易造成泄漏,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名称、数量、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保密难度大。这也容易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均可以得到潜在投标人名单,增加发生围标串标的风险,反不如资格后审可以实现“暗标”。
将资格审查与电子招投标密切结合
在传统线下纸质标书评审时期,资格预审有效地解决了评标时间长、工作量大、效率低、招投标社会成本高等问题,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随着电子招标方式的全面推广运用,资格预审方式在招标采购实务中的操作模式也将发生显著变化:一方面,由于投标供应商的专业资质、财务状况、业绩、履约信誉等情况在有关部门指定网站上可以明确查到,资信、报价的打分电脑就可完成,评委只需对其他部分进行评审,使得评审时间可以极大缩短。另一方面,随着诚信体系日臻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同步公示,“资质、业绩造假”也没有了市场,资信不佳企业中标的概率大大降低。
因此,基于电子化招投标技术的不断成熟进步,可以将资格审查制度与电子化招投标密切结合起来,切实提高评审工作效率,营造健康的招标采购环境。
原标题:业界人士来分析!关于资格预审制度的利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