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厅回复原油码头不属于工业企业,其油气回收设施不适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原油码头油气回收设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
鲁环函〔2019〕255号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原油码头二期工程码头油气回收设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的请示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原油码头不属于工业企业,其油气回收设施不适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