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转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对市级及以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现状进行调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对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进行全面调查,进一步强化监测机构管理。
为何要对监测机构资质现状进行调查
据介绍,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其提供的各类监测数据,对环境管理和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存在服务水平良莠不齐,甚至个别受经济利益驱动,违规操作。
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监测机构资质是生态环境监测部门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最基本的要求,目前正值污染防治攻坚战关键期,监测部门承担着大量的监测任务,市生态环境系统将高度重视机构资质管理,并全面开展此次监测机构调查行动,确保监测数据及时、准确。
调查行动中,市生态环境系统将严格对照市场监管部门检查提出的问题,逐一核实整改。对可以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对需要限期整改的,要提出整改方案,并严格按照时限完成整改。
国家对污染源有自行监测制度,涉污企业在进行自行监测过程中,可能会委托一些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而这些机构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石家庄市此次对市级及以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现状调查的行动,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个好消息。
关于涉污企业的“自行监测”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公开征求意见,《条例》内容里有对“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等细致地介绍,对于“污染源自行监测”也有相关条款进行说明,企业可以多一些了解。
生态环境监测
生态环境监测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环境质量、生态状况和污染物排放及其变化趋势的采样观测、调查普查、遥感解译、分析测试、评价评估、预测预报等活动。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及时记录样品采集、现场测试、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制备、分析测试、评价评估、报告编制等全过程监测技术活动。
污染源自行监测
国家建立“谁排放、谁监测”的污染源自行监测制度。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标准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对所排放的污染物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实施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记录。排污单位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应当委托其他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排污单位对其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自行监测活动可以采用手工监测、自动监测或者手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相结合的技术手段。依法依规应当开展自动监测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定期对自动监测设备开展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工作,确保自动监测数据完整、有效,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发现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应当加密自行监测频次,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并采取有效防止超标排污或者减轻污染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