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对外披露了《关于收到终止石盘(四海)食品医药产业园工业供水厂及污水厂处理厂PPP项目合作建设合同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126号),简阳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决定:终止与项目公司简阳市天翔供排水有限公司签订的《石盘(四海)食品医药产业园工业供水厂及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合作建设合同》及《补充协议书》。
近日,公司收到项目公司简阳市天翔供排水有限公司与简阳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关于<石盘(四海)食品医药产业园工业供水厂及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合作建设合同>的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合同基本情况
2016年12月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标石盘(四海)食品医药产业园工业供水厂及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社会投资人。2017年1月公司与简阳市现代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简阳市天翔供排水有限公司并于2017年2月与简阳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石盘(四海)食品医药产业园工业供水厂及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合作建设合同》,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管理。2018年公司陷入债务危机,资金链断裂,导致项目推进缓慢,不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2018年9月简阳市人民政府对石盘(四海)食品医药产业园工业供水厂及污水处理厂PPP合作建设实施临时接管,并指定简阳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实施临时接管工作。2019年7月简阳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向公司、简阳市天翔供排水有限公司发出了终止合作建设项目的通知。
原合同及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12月9日、2016年12月26日、2017年1月9日、2017年8月2日、2019年7月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关于重大合同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167号)、《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80号)、《关于签订<石盘(四海)食品医药产业园工业供水厂及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合作建设合同>的公告》(公告编码:2017-006号)、《关于石盘(四海)食品医药产业园工业供水厂及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的进展及简阳市发改委可研批复公告》(公告编码:2017-093号)、《关于收到终止石盘(四海)食品医药产业园工业供水厂及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合作建设合同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126号)。
二、协议当事人
甲方:简阳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简阳市天翔供排水有限公司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简阳市天翔供排水有限公司(社会资本方)的资金状况没有根本好转,简阳市政府决定终止《石盘(四海)食品医药产业园工业供水厂及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合作建设合同》及《补充协议书》。甲乙双方就终止协议相关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1、本协议生效后,由甲乙双方共同成立工作组,对乙方实际投资(实际到位资金),在本协议签订后的三个月内完成审计核实。
1.1由甲乙双方共同选定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乙方实际投资(实际到位资金)进行审计,甲、乙双方同意对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和结论均予以接受。
1.2根据原合同第46条“对乙方为完成本项目而实际支付的前期工程费按审计金额的70%进行清算支付且不支付投资收益和投资折现费”,第50.2.2条“对于因乙方违约事件导致的项目合同终止,回购补偿计算方法按乙方己履约部分审计金额的70%进行清算支付并不承担投资收益和投资折现费,且项目用地政府无偿收回”的约定,双方同意以第1.1款约定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定乙方实际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70%办理最终结算和支付。
1.3甲方在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后,并经有权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且收到乙方提交符合相关要求的票据后的90日内向乙方支付按1.2项确定的乙方实际投资(实际到位资金)70%部分款项的90%。
1.4甲方在本项目所涉及的污水厂、供水厂通过竣工验收并在工程结算审计后的60日内向乙方支付接1.2项确定的剩余金额。
2、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为确保该项目后续建设工作顺利完成,根据项目实际工作需要,甲方同意乙方的建设运营管理团队继续为本项目提供相应服务。
2.1原建设、调试、运营等关键岗位人员应原则保证稳定,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离职。
2.2建设运营团队的工资、管理费用等由本项目承担。
2.3本项目在竣工验收且正式移交后,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终止以上服务。
2.4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当将本项目前期形成的相关数据资料以及此前签订过的所有合同原件交予甲方,以便甲方制作后续的竣工验收资料,必要时需要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双方以前签订的《石盘(四海)食品医药产业园工业供水厂及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合作建设合同》、《补充协议书》与本终止协议内容相冲突的,以本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4、双方不得将在合作过程中所知晓的其他合作方之商业秘密、重大商业信息向第三方进行透露。
5、其他
5.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
5.2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合同终止的原因
公司自2018年以来资金形势发生重大变化,资金链断裂,导致项目推进缓慢,设备供应不能到位,且情况持续恶化,不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简阳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决定:终止与项目公司简阳市天翔供排水有限公司签订的《石盘(四海)食品医药产业园工业供水厂及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合作建设合同》及《补充协议书》。
五、合同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经协议相关方协商一致,石盘PPP项目完成了终止协议的签订,协议各方将根据协议共同成立工作组,选定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在本协议签订后的三个月内完成公司对本项目实际投资(实际到位资金)进行审计,目前暂时无法预计该事项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
公司项目公司简阳市天翔供排水有限公司与简阳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关于<石盘(四海)食品医药产业园工业供水厂及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合作建设合同>的终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