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四川监管局网站11日披露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太平洋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称其5月28日出具天翔环境恢复上市保荐书,保荐核查时未发现上市公司相关问题,发表的意见与事实不符。
四川证监局称,太平洋证券于2021年5月28日出具天翔环境恢复上市保荐书,在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等处列示了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数据,第二节“公司存在的主要风险以及原有风险消除情况的说明”提到,天翔环境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经查,天翔环境2020年末净资产等财务数据存在错报。此外,太平洋证券提供的工作底稿中,收录的与天翔环境部分债权人访谈底稿未记录时间,部分未见对方签字确认,收录报送了要素不全的工作底稿,经指出后才陆续补充完整。太平洋证券保荐核查未发现上市公司相关问题,发表的意见与事实不符。
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太平洋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太平洋证券应当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吸取教训,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同时,四川证监局还点名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袁广明、周平、杨利平。
四川证监局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的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翔环境或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
经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虽对公司债权人执行了函证审计程序,但未将公司应付有关债权人的期初债务余额和债权人同意豁免金额作为函证内容,仅函证了债权人同意豁免后的剩余债务余额。对函证不符事项仅通过电话询问的方式进行核实,未获取交易对方的签字、说明等书面证据。
同时,未结合审计获取证据进行恰当的职业判断。在知悉相关债权人未与公司签署变更豁免债务用途协议的情况下,未保持适当的职业判断,对协议条款理解不到位,对天翔环境有关债务豁免事项得出不恰当的审计结论。
在债权人豁免的有关债务总额与公司账面记录差异较小的情况下,未结合债务豁免协议等证据对债务具体构成及归属会计期间形成恰当的职业判断,对所豁免债务的会计归属期间得出不恰当的审计结论。
此外,期初余额审计不到位。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虽获取了债权人与天翔环境签订的债务豁免协议等审计证据,但未关注到天翔环境2019年底账面有关债务余额与相关协议载明金额不一致,未对有关债务2020年期初余额的准确性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综上,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袁广明、周平、杨利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对于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及首席合伙人李武林,四川证监局认为,李武林所在执业中存在函证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同时李武林作为四川华信执行事务及首席合伙人,根据审计准则及你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相关规定,应当对该所执业问题承担领导责任。综上,对其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需要一提的是,8月30日,天翔环境被深交所摘牌,成为今年首家退市的创业板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