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GB36600发布后,样品取样量一直土壤环境调查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结合当前企业用地调查试点工作过程发现的样品取样量不足的问题,做一些探讨和交流。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
一、钻机设备类型
钻机设备类型对土壤样品的取样量影响很大。现有环境调查设备中的大口径直推式钻机的取样量大,样品原状性好,岩芯采取率高,是理想的环境调查设备,适用于大部分地质条件(岩石及碎石含量高的地质不适合),但此类设备目前国内保有的数量较少。30钻机是地质勘察过程中的常用设备,设备数量和专业队伍人员庞大,设备适用性强,适合多种地质条件。30钻机也可以用于企业用地调查采样,但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规定要求进行规范操作。前期发布的企业用地调查采样技术规范的要求也主要是以该类型钻机作为模板来编写。
二、明确取样的目的
企业用地调查的目的是捕获污染,是预设地块存在污染而去找证据,而不是为了达到检测多少样品的指标和数量而去服务取样量。取样量是否满足测试,不能以简单以不同口径下多少长度的土柱可以满足测试要求为出发点,这种满足测试要求的导向是错误的,所以在方法上可能也会有问题。从捕获污染的角度出发,更准确的做法应当是:
(一)钻取一个采样点深度上基本完整的土柱;
(二)在垂向上划分为不同深度的“取样单元”,可以基于设备钻杆长度和采样点计划取样数量设置1米或1.5米为一个取样单元;
(三)根据地层情况和污染物分布特点选择更容易捕获污染的取样单元,可以结合现场检测设备和感官识别进行辅助判断;
(四)在取样单元内,根据现场快速检测和感官(气味、性状)识别的方式逐一采集不同待测指标(如重金属、挥发性、半挥发性、石油烃)的样品。这种做法基于污染物的分布特点不一样,不同性质的污染物不会集中于某一狭小的深度范围,同时充分利用了整个取样单元内的样品数量。对于取样密度大的调查项目,可以不必这样繁琐,直接增加“取样单元”的数量料想也能提高捕获污染的概率,但是对于有限样品的企业用地调查来说,这种做法几乎是增加污染捕获概率同时也能减轻取样压力的不二办法。
三、关于测试需要的样品量
我国现有分析测试标准方法中对于待测样品有风干样(一般针对难挥发的无机指标)和鲜样(一般用于有机指标)的区别。根据现有国标GB36600中基本项目45项所推荐方法估算测试所需土壤样品量(感谢某权威单位提供的资料统计),满足国标45项指标的测试大约需要干样60+g和鲜样200+g。考虑到测试方法对土壤粒径的要求(即干样还需要过筛),以及土壤中不可避免存在的杂质(石头、生物质等)需要剔除,一般现场取样量应达到样品测试需要量的四倍方能满足要求。因此,非平行样的取样单元,待测样品的鲜样质量加起来应能达到1kg就较为稳妥。
另外,企业用地调查不限测试方法,可尽量选择广谱性的测试方法,即一次进样可以检测多个指标的检测方法。广谱性的检测方法会降低取样量的压力,以土壤中的SVOC为例,国内目前主要参考HJ834,可覆盖64种化合物(不包含苯胺),而EPA8270可覆盖200多种化合物。另外,实际操作中,同一地块、同一样品,送给一家实验室的样品需求量也小于分送给不同实验室的需求量。所以选择实验室时,还是要尽量选择资质覆盖更全更广的。
四、关于平行样的选取
一般情况下,平行样大多会选择在同一“取样单元”内的样品。例如某一采样点计划在深度3至4.5米内采集平行样,于是对于待测的重金属、VOCs和SVOCs等样品都出自这一深度,按照前述计算,此时样品量要达到1kg×3=3kg才能满足测试需要。其实这样做并不是必须的,且有一些不科学之处。平行样还是应立足于采集污染样品,否则对于有机指标,没有污染的都是ND,又如何去评判平行样的质控效果。为了便于取样和数据分析,一般可以建议在地块污染物种类最丰富的采样点采取平行样。在取样量难以满足要求时,可以考虑如下方法:
平行样在采样点的不同取样单元按待测指标分别采集,甚至也可以延伸到该地块的不同采样点按待测指标分别采集。例如,可在采样点0至1.5米的取样单元内采集待测重金属样品的平行样,VOCs和SVOCs的待测样品平行样可在3至4.5米的取样单元内采集。这样可以把平行样所需的2kg样品分散在同一点位的不同取样单元里,能很大程度地缓解平行样取样量的压力。这种做法客观上也是更科学的,因为不同类型污染物难以在一个采样点的同一取样单元内均有分布。对于地下水的取样也面临取样量的压力,例如一个低渗透性的地块,仅满足监测需要的取水量本就已经十分困难,很可能需要为了多出的平行样间隔一日或者多日后再来补采,这种间隔多日的平行样是否还有意义?这种低渗透性地块的情况在我国苏南和珠三角地区都比较常见。这种情况下,把平行样分担到不同的地下水监测井内,也是一种事急求全的办法。
原标题:关于企业用地调查样品取样量不足的问题探讨和方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