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固废网获悉,雄安垃圾综合处理设施一期工程项目发布监理招标,详情如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垃圾综合处理设施一期工程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垃圾综合处理设施一期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2018]0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成立的项目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河北雄安新区雄县马务头村南。
2.2项目规模和内容:垃圾综合处理设施一期工程项目,具体如下:
焚烧处理,餐厨、厨余垃圾处理,粪便处理,污泥处理,医疗废物处理,污水处理设施,给、排水管网,发电并网等配套基础设施,预留向周边组团、社区供热、供气等路由。其中垃圾焚烧处理发电2250t/d、焚烧炉渣利用450t/d、飞灰处理50t/d、有机垃圾处理600t/d、污泥处理150t/d、医疗垃圾10t/d。
项目占地:约500亩。
建筑面积:约100000㎡。
工程实施周期:计划2020年4月10日开始,2021年7月09日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
工程投资额:294713.03万元,其中建安费142325.82万元。
2.3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结束。
2.4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全部监理工作及相关服务。
2.5服务要求:
项目内容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的要求,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全过程中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城市信息模型(CIM)管理平台;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进行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管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5)与本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6)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专项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电力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三年)须独立承担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监理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一致,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未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职务。
(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16、2017、2018年度或成立至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5)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①近3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②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③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
④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⑤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⑥上述②③④条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