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1997年颁布施行至今已二十余年,已难以满足当前人民群众对良好声环境的更高要求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现实需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已经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一类项目,由全国人大环资委负责牵头起草并提请审议。按照立法规划要求,环资委成立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立法工作计划,委托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论证工作。该委将加大工作力度,争取早日完成草案起草工作,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据悉,在去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有代表团提出议案,建议尽快对法律进行全面、系统修改,包括在总则中明确赋予公民以“宁静权”,理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管理体制,完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制度,新增“保障措施”专章,健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配套法律机制等。环资委高度重视代表提出的修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议案,将法律修改工作与议案办理工作紧密结合,赴辽宁专门听取议案领衔代表意见,并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学者意见和建议。环资委经研究,同意议案对现行法律相关规定的分析评价,认为议案提出的修改法律的建议具体、明确,对下一步修改法律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原标题:将加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