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驻大化中区市直各有关单位:《2020年度大化瑶族自治县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计划》已经自治县八届人民政府第1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8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2020年度大化瑶族自治县土壤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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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广西河池大化瑶族自治县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计划

2020-09-04 11:51 来源: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驻大化中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2020年度大化瑶族自治县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计划》已经自治县八届人民政府第1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0年度大化瑶族自治县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计划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大化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有效落实《广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 年)》、《2020年度广西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计划》以及《河池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2018—2020 年)》重要任务,特制定2020年度大化县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计划。

一、目标指标

继续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坚决遏制土壤污染事故发生为底线目标。到2020年末,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面积达到上级下达指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排放基数下完成上级下达指标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完成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

1. 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年度工作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需采样地块的初步采样与样品分析测试阶段工作;基于采样分析测试结果,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体成果集成工作。〔牵头单位:河池市大化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 加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利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试点工作,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按照“边调查、边应用、边管控”的要求,针对调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督促和指导相关部门及企业责任主体及时采取措施,有效防范土壤环境风险。〔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河池市大化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持续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

1. 加强工业污染源管控。

一是抓好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管控。持续深入做好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和管理,更新涉重金属企业全口径清单,严格执行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项目重金属污染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确保重金属减排任务全面完成。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按照“能耗、产业政策、环保、质量、安全”标准,各司其责,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牵头单位:河池市大化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是持续做好涉镉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本着“边治边查,以治为主”原则,持续做好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排查与整治工作,动态查补重点区域和污染源整治清单,确保全面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做到“整改完成一个,核查一个,销号一个”,按照国家 、自治区、市的要求和部署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抓紧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牵头单位:河池市大化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是深化落实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更新公布2020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督促重点监管单位做好用地土壤与地下水环境年度自行监测与信息公开,规范做好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拆除的土壤污染防治方案备案与实施。〔牵头单位:河池市大化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是不断强化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推进社会源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污染排查整治,加快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布局与建设,加强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和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严肃查处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非法转移倾倒、洋垃圾走私违法行为。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年度工作任务。〔牵头单位:河池市大化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大化海事处;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 全面管控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继续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工作,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河池市大化生态环境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 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完善垃圾堆放点工作台账并实行滚动销号制度,按“一处一策”开展整治,严格全流程管理,做好整治后续管理。到2020年底,基本遏制城镇垃圾、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向农村地区转移问题,完成全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责任单位:河池市大化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全面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1. 全面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制定年度实施计划,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普查结果为基础,充分考虑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数据,全面完成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分类清单建立等任务。〔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河池市大化生态环境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 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类。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结合农用地安全利用考核任务目标,重点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阻断或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开展稻米数据补充采样检测,开展土十条考核耕地农产品安全检测,摸清底数,促进农用地安全利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河池市大化生态环境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 推进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根据《广西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实施方案》(桂政办函〔2019〕39号)要求,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结合农用地安全利用考核任务目标,制定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河池市大化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严格管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

1. 持续开展污染地块名录调查更新。进一步认真排查辖区疑似污染地块,核定应纳入而未纳入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督促土地使用权人限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指导和监督污染地块企业规范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治理修复等活动。〔牵头单位:河池市大化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 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各相关部门完善污染地块准入机制,强化部门联动监管,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时,查询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合理确定污染地块土地用途。未进行土壤环境调查或未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河池市大化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 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相关部门及时查询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查询,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建立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查询记录台账。〔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河池市大化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 落实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县级相关部门上报辖区内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相关部门制定2020年度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明确管控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向社会公开并实施。〔牵头单位:河池市大化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扎实做好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先试

1.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到2020年底,大化县土壤污染面积不增加、土壤环境质量不退化、土壤主要污染来源得到有效控制、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总结经验。加快总结,探索适合高背景值和喀斯特地貌的土壤风险管控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的有效模式。〔牵头单位:河池市大化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 逐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机制建设。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的激励政策。结合先行区土壤环境管理工作实际,按照《河池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工作指南》、《河池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联动监管暂行办法》、《河池市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源风险防控和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牵头单位:河池市大化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

1. 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详查。2020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的单元调查,核查地下水水源地的单元边界、水文地质和环境地质,推进城镇集中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划定,建立“一源一档”。完成对供水人口在1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范围调查,对已登记在册的各水源的基本情况信息进行核实或完善,对未登记在册的各水源的基本情况信息进行建档登记等工作。〔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河池市大化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 落实地下水污染重点工作。2020年6月底前,完成自然资源部门、水利部门以及生态环境部设置的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信息和使用情况的核实整合;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完成各单位点位信息及现状信息;9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县加油站地下油罐的防渗改造工作;全面启动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和加油站区域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的调查评估,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定;启动实施河池市典型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改造试点项目。〔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河池市大化生态环境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努力提高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能力

1. 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结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土壤〔2017〕165号)等重点工作任务,按照项目储备库建设要求进行动态更新,积极开展2020年度项目储备库入库申报工作。

2.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点位例行监测,对地下水监测点位开展定期监测。〔牵头单位:河池市大化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强化落实各方责任与公众参与

1. 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建立实质性的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各相关任务牵头部门每月末要将相应的工作进展推送生态环境局。

2. 依法公开信息。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将第三方机构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今年内至少发布一次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状况,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3.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将土壤污染防治培训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对重点监管单位负责人进行问卷调查,开展各种不同形式的土壤环境宣传教育,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4. 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河池市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相关方案、规划计划,分解落实目标任务。2020年底市级对各县( 区)落实“土十条”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河池市大化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是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不断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政府协调推进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落实相关责任。要进一步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纳入土壤环境管理重点企业的,要落实定期公开用地土壤环境质量、重点污染物排放和治理等情况。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

(三)积极筹措资金。督促污染土壤的责任主体切实承担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的经济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县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不断创新投融资模式,拓宽土壤治理与修复工作的资金来源,努力争取中央专项资金,积极落实政府环保投入责任,为项目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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